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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访局局长林耀明答记者问:让信访回归原本的角色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6-04-14 17:27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7月1日起,《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于4月20日发布)。

  《条例》在诉访分离、网络信访、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诸多制度。

  《条例》出台,能否破解五道信访难题?将给信访工作带来哪些变化?领导干部怎样学会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推动信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南方日报》杂志就此对话省信访局局长林耀明。

  五道信访难题待解

  《南方日报》:当前信访工作中面临着哪些难题?

   林耀明:我们面临的最大困惑就是,目前的信访体制存在缺陷,部分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信访权利救济的功能太过突出。老百姓希望在“信访”这个笼子 里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使得大量不属于普通信访受理范围的事项涌入进来。加上信访部门自身并不具备解决问题的功能,监督作用也不强,导致一些合理诉求迟迟得不到解决,从而使群众失望。

  第二,有的地方政府化解信访问题的方式方法失当。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在信访维稳指标的压力下,简单以 维稳方式主导解决信访问题,而不是将精力放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上;有的地方不依法依规解决群众诉求,存在“花钱买平安”的情况,从而引发缠访闹访、反复 越级上访情况不断发生。

  第三,有的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使得信访工作困难重重。

  第四,有的政策性信访问题难以解决。比如说,一些政策出台时间较早,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导致群众不满而反复上访;一些政策的制定存在“打架”现象,造成问题处理难度大;等等。

  第五,信访秩序维护工作力度不够。目前对信访人的缠访闹访和极端行为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力度不够,导致信访秩序时有混乱。

  《南方日报》:与以前相比,此次《条例》有哪些创新?其将给信访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林耀明:《条例》的出台,将信访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

  诉访分离、逐级走访、信访听证、信访事项核查与终结、信访问题源头化解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等等,都是《条例》的创新之处。

  可以说,如《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群众的信访行为,信访工作将会更加规范透明、更具人性化和可操作性、更加开放,能够更好地担负起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责任。

  彻底告别“信访不信法”

  《南方日报》:“信访不信法”,这是许多地方政府维稳时面临的最大难题。《条例》中备受关注的是,实行诉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这将对解决信访难题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

  林耀明:诉访分离制度是《条例》规定的核心制度之一。

  《条例》以“法治信访”理念为导向,明确规定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8种情形的事项,不纳入行政信访受理范围,“应当依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将大量的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能够有效避免信访制度对法定受理途径和法定程序的冲击,对改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处理好诉访分离制度与畅通信访渠道的关系,做到“诉访事项有分离,权利救济无死角”。信访部门今后将严格按照诉访分离,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的诉求不予受理,而是引导相关信访人员向有关机关提出诉求。

  《南方日报》:网络信访是《条例》的一大特色。与传统的信访方式相比,这将给信访群众带来哪些便利?

  林耀明: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信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老百姓随时随地在网上反映问题,这大大降低了群众的信访成本,为群众表达个人利益需求、民主参政开辟了新渠道。目前,广东省已经开通“网上信访大厅”,高峰时期每年有22000多的信访件次。有许多群众呼声很高的问题,在此得以解决。

   举个例子,粤西某地村民在广东网上信访平台上反映,当地铝塑加工厂对土壤、水源造成了严重影响。我们对此立案交由所在地调查处理,并实时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后来,当地环保局依法对该厂实施关停。村民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息诉罢访。村民通过网络反映诉求,未花任何资金和精力,问题一样能够得到很好 解决。

  网络信访不能停留在走形式上,只有实现网上信访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实现从“面对面”向“键对键”,以及“多上网”“少走访”转变。

  《南方日报》:目前,社会上有声音认为,逐级走访、信访事项终结等制度是为了不让当事人上访,是提高了信访的门槛。怎样走出这样的认识误区?

  林耀明:《条例》规定逐级走访,对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是有利的。

  因为信访人无论越级到哪里,最终还是要回到当地有权处理该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去解决问题。逐级走访既维护了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又降低了信访人的信访成本,还能减少上级机关行政资源的浪费,可以说是立法的一个进步。

  与此同时,信访事项终结,也是必须要走出的一步。信访人缠访闹访、信访事项终而不结的问题大量存在。这项制度的建立,将依法终结一大批诉求不合理的信访事项,促使部分诉求过高的信访人回归理性,主动配合国家机关解决信访问题,节约行政资源。

  但是,也不能为终结而简单终结,最终还是要回到依法依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上。对于依法依规确不能解决的问题,可采取公开听证,让社会各方人士进行公开评议后,才能依程序进行终结,实现信访事项的有序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让普通群众真正走出认识误区,最重要的是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条例》对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等作出了规定。

  《南方日报》:解决信访问题,功夫还在解决问题之外。《条例》提出建立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有何重要意义?

  林耀明:《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这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和矛盾纠纷调解的效率和质量,能够使问题就地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体现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政府发展理念。

  领导干部要学会善用法治解决信访问题

  《南方日报》:《条例》的实施落地,需要出台哪些配套政策?需要形成怎样的部门合作机制?

  林耀明:《条例》的创新之处很多,这些都是国务院《信访条例》未作细化规定的。作为广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才能保证施行顺畅。

  就诉访分离制度而言,涉法涉诉信访怎么甄别?涉法涉诉信访怎么办理、终结?这些都要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省委政法委正在牵头制定政策,以落实诉访分离制度。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信访部门间也要形成社会矛盾部门联调机制、信访信息互通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条例》正式实施后,省里也将陆续出台配套政策。比如,凡是《条例》规定建立的相应制度,如诉访分离制度、信访公开听证制度等,都将尽快予以建立。

  《南方日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政府不能再走“单靠行政手段解决基层矛盾”的老路。这将对当前领导干部的治理思维带来怎样的革新?

  林耀明:这意味着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去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以前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存在着拍脑袋决策的问题,制定政策时没有注意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承受力,因而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有的领导干部在维稳考核的压力下,信奉“搞定就是本事,摆平就是水平”,不惜随意突破法律政策底线,简单地“花钱买平安”,引发了不良的连锁反应。

  领导干部要学会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南方日报》:怎样才能让领导干部彻底告别“单靠行政手段解决基层矛盾”的老路?

   林耀明:最根本的是让信访回归原本的角色。信访制度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成为党和政府收集民意、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比如,我们在信访中收集到省属企业棚户区改造难、环卫工人生活待遇低等问题,为省里提供决策参考。最终,这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并从政策层面推动了重大信访问题的解决。

  所以,不能简单以上访量的多少,衡量当地稳定的状况。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建议,能否不要将信访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尤其是不要和维稳捆绑在一起。我认为这是很有道理的。

  最重要的是要坚决转变简单以上访量多少为唯一考核标准的做法,转为以检查各地解决实际问题为主,推动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只要问题真正得到解决,群众自然就不会再越级上访。这样,可以逐步让信访回归其本原,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