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_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_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
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3-15 17:32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国烟办信〔2015657号)、《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粤烟办综〔20161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现就全市烟草系统信访事项分类梳理如下:

一、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范围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执法行为持有异议的。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的

烟草行业内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省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等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作出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的。

法定途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内部申诉)。

三、举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

反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扰商务招投标工作、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违纪行为。

法定途径:纪律监察举报。

四、举报烟草企业违法行为的

举报烟草企业涉嫌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法定途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税务主管部门、公安局等机关举报。

五、属于民事纠纷的

各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

法定途径:有仲裁协议的,按照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