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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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超限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桥梁) 审批 |
3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初审 |
4 |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
5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6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7 |
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及场所核准 |
8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9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准 |
10 |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11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
(二)不服房屋征收部门作出的行政补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补偿行为内容 |
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2.法定途径:认为房屋征收部门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提起行政诉讼;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三)不服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
1 |
对在规划区内违反城乡建设管理行为的处罚 |
2 |
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3 |
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4 |
对违反市政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5 |
对违反城市燃气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6 |
对违反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8 |
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四)不服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内容 |
1 |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等。
(五)不服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强制行为内容 |
1 |
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强制拆除 |
2 |
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违法经营行为及无照商贩相关财物、资料等的查封、扣押 |
3 |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 |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1〕93号)。
(六)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
1.具体投诉请求:
当事人一方因民事合同纠纷,向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反映合同效力或要求协助一方当事人执行合同内容的信访投诉。
2.法定途径:依照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处理,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
(七)不服市城管局内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九)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调解仲裁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市城管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报销费用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二)检举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以权谋私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多占办公用房(住房)、超标配车(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旅游,生活腐化奢靡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