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试行)_卫生应急_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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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试行)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0-10-08 10:52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禽流感)是由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禽,也发生在哺乳动物,甚至人。

为确保在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全国卫生系统人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东莞实际,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人禽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东莞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依靠科技。

三、病例确认、疫情分类与管理

㈠病例确认

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本单位的由临床和防保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排除其他疾病后,诊断为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要于2小时内上报。

市卫生局在接到本市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派出市级专家组进行判定。本市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需由省级专家组初步判定,非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由市级专家组初步判定。

人禽流感确诊病例由卫生部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㈡疫情分类

Ⅰ类:本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流感病例;

Ⅱ类:本市范围内出现散在的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

Ⅲ类:本市范围内证实禽流感具备人传人的能力,出现人禽流感爆发流行。

㈢疫情的分类管理

东莞市人禽流感疫情领导小组组织各专家组,依照疫情分类标准,并结合禽鸟类禽流感疫情、禽流感病毒感染人情况、是否有聚集病例发生、是否具备人传人能力以及疫情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结合禽流感在人的流行特征对禽流感疫情进行综合性评估,确定疫情预警级别。

根据疫情发生和控制情况,提出防治策略,采取不同的响应措施。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人禽流感应急处理按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原则进行。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成立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机构和专家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人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一、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市卫生系统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卫生局领导及办公室、医政、预防保健、纪检监察、规财等主要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市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政中医科,具体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制定各项治疗、控制疫情的措施、落实禽流感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镇(区)医院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防治组织,负责本单位人禽感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人禽流感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专家参加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指导小组。

(一)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ICU、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根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负责制定治疗方案和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院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二)疫情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由流行病学、消毒和卫生监督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制定人禽流感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消毒隔离措施等预防控制措施,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运送,开展人禽流感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指导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并评估其效果,以保证取得最佳的防制效果。同时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卫生监督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

第三部分 疫情控制

一、出现Ⅰ类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与农业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及时掌握禽流感疫情信息。

(二)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接到农业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填写相应报表,并按要求汇总和上报。

(三)加强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捕杀、处理病、死禽的工作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个人防护。

(四)加强重点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镇(区),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五)加强消毒处理的指导。按照《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引》,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预防性投服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药物。具体服用范围、剂量和服用时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讨论、确定。

(七)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和细菌病毒孳生场所。

二、出现Ⅱ类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出现Ⅱ类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1、国家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实行专报管理。自2004年2月5日起各地必须使用“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报告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病例。

2、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后,应组织专家,根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初步诊断,并于2小时内向市卫生系统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市卫生系统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于6小时内派出市级专家级进行核实、排查,经初步确认后,立即报请省卫生厅派专家组进行初步判定。如判定为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立即报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及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并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

网络直报报告登录地址为:http://211.167.248.17:8080,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登录帐号和密码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下发。

(二)病例的隔离救治。经诊断为疑似和确诊人禽流感的病例,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三)疫点消毒处理。市、镇(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引》,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

(五)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

(六)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样品采集、运输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对人禽流感疑似、确诊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和运送。

三、出现Ⅲ类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出现Ⅲ类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定疫区,报请市政府采取控制性措施(必要时封锁、停课、停工等)。

(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三)在更大范围内加强人禽流感疫情监测。除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镇(区)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根据疫情扩散、波及的范围,参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在更大的范围内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四)市专家组根据人禽流感疫情流行特征,当时疫情发生情况,确定或调整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的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疫情控制结束的条件:

(一)Ⅰ类疫情:感染发病禽鸟销毁、疫点环境经彻底消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禽密切接触者均结束医学观察后,由市级专家评估委员会提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结束本次疫情控制。

(二)Ⅱ、Ⅲ类疫情: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专家评估委员会研究提议,报请市卫生局,再由市卫生局报请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结束本次疫情控制。

第四部分 医疗救治

一、定点医院的设置

指定东莞市人民医院、石龙人民医院和太平人民医院作为东莞市人禽流感病例的定点收治医院。

二、各指定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市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三、收治人禽流感病人的医院,必须集中全院医疗技术力量,成立以院长为核心的医疗救治小组,根据专家指导组提出的治疗原则,拟出最佳救治方案,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治工作,每日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我市各医院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病毒药品等急救医疗药械。

四、我市各级医院(特别是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第五部分 疫情报告、信息管理与疫情通报

一、疫情报告和信息管理

按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执行。

二、疫情通报

(一)市卫生局接到省卫生厅的疫情通报后,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医院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通报。

(二)一旦发生人禽流感疫情,市卫生局应当及时通报农业部门,并向毗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市卫生局组建人禽流感疫情处理的应急预备队,随时参加疫点或疫区病人的救治和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技术保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人禽流感的监测、诊断等手段。

三、物资保障

市卫生局建立人禽流感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器械、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

四、资金保障

市镇两级财政保障人禽流感疫情应急物资、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等资金。

第七部分 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涉及人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各地、各单位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禽流感防制策略、防制技术方案有调整或禽流感病毒变异或对禽流感流行规律的认识的深入时,市卫生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中技术方案作相应调整。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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