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生育登记条件的个人: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夫妻
2.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初婚夫妻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镇街(园区)人口计生卫生局(计生办)。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育登记材料审核,审核通过者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
四、审核条件
设立依据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第三十六条 |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 |
第七条、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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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予以登记: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初婚夫妻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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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告知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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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生育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夫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登记的: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结婚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的: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结婚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居住证(女方)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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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受理时限说明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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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 |
承诺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审核收费
不收费。
八、审核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镇街(园区)人口计生卫生局(计生办)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受理并领取结果的不用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登记,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填写《送达回执》。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镇街(园区)人口计生卫生局(计生办)领取《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或《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生育登记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居民生育服务专窗网页(网址:http://syfw.gdwst.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后,选择要办理的生育登记事项并点击“网上申办”,填写申请表单,拍摄并上传办事材料照片,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2.受理。网上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人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通过”;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予以“受理不通过”;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补交补正材料”。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审查通过后,平台自动向申请人发送领取证件的短信通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按约定的方式到镇街(园区)人口计生卫生局(计生办)窗口领取《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或《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生育登记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镇街(园区)生育登记办事窗口;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镇街(园区) |
办公地址 |
对外咨询电话 |
莞城街道 |
东莞市莞城街道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南楼2号办事大厅21—23号窗口 |
22106533 |
石龙镇 |
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政府广场石龙镇综合服务中心8号窗口 |
86117500 86116103 |
虎门镇 |
虎门镇虎门大道305号富民商务中心15楼C区23-24号窗口 |
88729034 88729055 |
东城街道 |
东莞市东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一楼(15号、16号窗口) |
23328666-1015 |
万江街道 |
东莞市万江街道万江墟徐屋街10号万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卫计业务窗口 |
22288831 |
南城街道 |
东莞市南城街道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3栋1楼办事大厅 |
22413009 |
中堂镇 |
中堂镇新兴路59号中堂镇综合服务中心 |
88129722 |
望牛墩镇 |
望牛墩镇金牛路2601号望牛墩镇综合服务中心一楼(13号、14号窗口) |
81318190 |
麻涌镇 |
麻涌镇麻涌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办事大厅9、10号窗口 |
81903303 |
石碣镇 |
石碣镇政文西路4号石碣镇综合服务中心 |
86636133 |
高埗镇 |
高埗镇高龙大道西2号高埗镇公用大楼高埗镇综合服务中心 |
81131130 81131129 |
洪梅镇 |
洪梅镇中兴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 |
88841381 |
道滘镇 |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综合服务中心一楼25窗口 |
81332176 |
厚街镇 |
厚街镇人民政府大院办公楼厚街镇计卫局 |
85581081 |
沙田镇 |
东莞市沙田镇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10号窗口 |
81262029 |
长安镇 |
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311室 |
85531690 |
寮步镇 |
寮步镇香市路1号综合执法大楼一楼 |
83308210 83308201 |
大岭山镇 |
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大道368号大岭山镇综合服务中心 |
89323013 89323015 |
大朗镇 |
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
82816162 |
黄江镇 |
黄江镇西进路23号综合服务中心 |
87699333-8206 |
樟木头镇 |
樟木头镇东深路南博广场二楼综合服务中心9号窗口 |
87719967 |
凤岗镇 |
政通路3号商会大厦二楼 |
87699203 |
塘厦镇 |
东莞市塘厦镇爱民街3号 |
87725111 |
谢岗镇 |
谢岗镇人民政府大楼二楼计生办 |
87761571 |
清溪镇 |
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299号综合服务中心 |
82664975 |
常平镇 |
常平镇中元街61号 |
83551171 |
桥头镇 |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一楼桥头镇计卫局 |
83452909 |
横沥镇 |
东莞市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一楼综合服务中心 |
83722815 |
东坑镇 |
东坑镇地址改为东坑镇政府南楼一楼综合服务中心1-2窗口 |
83381281 |
企石镇 |
企石镇湖滨路政务服务中心 |
88077023 |
石排镇 |
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497号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 |
81701877 86555118 |
茶山镇 |
东莞市茶山镇站前路2号茶山镇人民政府201室 |
86641626 |
松山湖 |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市民中心54号窗口 |
22891031 |
2.网上办理网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咨询: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2.投诉: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或递交材料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69-23281111(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2345(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
网址:http://www.dgwsj.gov.cn/(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http://wz.sun0769.com/(东莞阳光网“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
窗口: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访办(邮政编码:523076)
3.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北楼(信访接访大厅内)市法制局行政复议科,0769-22831370,0769-22831359
行政诉讼: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东城区东宝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0769-86101029。
图1:生育登记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生育登记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