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医学鉴定职责和工作程序_相关办事指南_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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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职责和工作程序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4-04-18 21:53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业务类型:非行政许可

申办对象:面向个人

事项名称:病残儿医学鉴定职责和工作程序

子项名称:无

受理窗口: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决定机关: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设立的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七号令)

申请条件:凡女方为我市户籍的夫妇,其前两胎或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有一人或以上指定省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查诊断,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严重影响生理功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报材料:指定省级医院诊断证明;相关医学检查报告及病历;个人证件等。

申请表格:现场发放。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携带患儿于每月15(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市妇幼保健院南城院区(原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目测,目测时提供以下资料:指定省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省人民医院、广州市儿童医院或中山大学附属第一、二、三医院及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等)出具的小孩近期疾病诊断证明书(三个月内)及病历资料;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目测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发给病残儿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村()委会、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健康服务科。

(三)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每年集中2-3次鉴定,对被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发出《东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四)对符合病残儿标准,同意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进行公示。

层级职责

()()委会

1、审核申请人的身份、与病残儿的关系、年龄、生育史等情况。

2、检视、核实患儿是否患有疾病,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在接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当事人所提交的病历材料报送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1、对各村()委会上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人的情况及材料进行再次核实。

2、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病历材料报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健康服务科。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病残儿鉴定工作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履行所有的行政职能。

2、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2-3,并将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名单通知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3、对各镇街(园区)上报的材料作好登记、编号、审核、分类、汇总。

4、根据每次鉴定的工作量,选聘参加鉴定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小组。

5、联系确定现场体检及鉴定的时间,组织鉴定专家组对患儿进行现场会诊,签署鉴定意见,整理鉴定结论及材料。

6、根据鉴定专家组的结论签署意见,于鉴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7、做好病残儿鉴定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事项有效期:长期有效

受理地点: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投诉电话:23281020

受理时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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