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18时30分,在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长路莞长立交辅道,由刘明达驾驶皖L29875号牌重型自卸货车与黎钊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黎钊汉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经送院,检查结果为闭合性胫骨骨折,胫腓骨闭合性骨折及多处损伤,经治疗于2019年3月1日7时20分抢救无效死亡。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经交警部门核查,东城街道“2·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涉事车辆驾驶皖L29875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事故时并非在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中导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分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7日(7天)。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东城分局。
附件:1、关于皖L29875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说明;
2、死者家属申请书;
3、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
(联系人:陈锦祥,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71号综合楼二楼,电话:0769-22479352)。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东城分局
2019年5月10日
1、(附件1)关于皖L29875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说明
1、(附件2)申请书
1、(附件3)鉴定意见书
1、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东城分局关于对东城街道“2·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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