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4月23日17时许,李新亮与李新平驱车到达荣盛停车场内的非法液化石油气装卸点。18时许,李新亮接到程会平电话,商定交易情况。18时47分,程会平驾驶液化石油气汽车槽罐车(粤AM2475牵引车挂粤S4783罐式车,无押运员)驶入荣盛停车场内,停放在该装卸点右侧敞口工棚处。停车后,程会平打开驾驶员侧阀门箱,李新亮拿工具拆除铅封,李润根、李新亮拿起自制的简易装卸工具(由DN50装卸金属软管和带有11个倒气位的汇流排组成),李润根将DN50装卸金属软管卡式快速接头一头连接该槽罐车装卸阀门;李新亮将4只来路不明的YSP118-II钢瓶(俗称双头瓶,现场其护罩上能见到“百福”商标等字样)通过小规格金属软管接到另一头的汇流排上,开始快速将槽罐车液化石油气卸装至气瓶。李新平、戴胜胜、程会平、吴俊平在槽罐车周围观看卸气作业。连接好槽罐车倒气装置后,李润根离开槽罐车去招呼其他来充气的客人,李新亮在槽罐车左侧工棚内约1.5米处进行大瓶倒小瓶的倒气作业。
18时55分,程会平驾驶的槽罐车在卸气2、3分钟后,非法装卸点棚内气瓶区突然起火。程会平全身着火,在就地打滚扑灭身上火焰后,迅速赶到槽罐车处,关闭装卸阀门,撤掉卸气快速接头,发动槽罐车掉头驶离事故停车场。程会平将该槽罐车驾驶至离荣盛停车场约1公里处望沙路轮胎店路边停好,将槽罐车原卸气口铅封装回原处,打电话通知朋友替自己把该槽罐车开走,随后自行前往望牛墩医院救治,后转院到东莞市人民医院治疗;李润根、李新亮、李新平、吴俊平、戴胜胜均不同程度受伤,李润根驾车逃逸,其余四人前往康华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33分钟内,事故液化石油气装卸点连续发生共约16次的剧烈爆炸。事故工棚严重损害并坍塌,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附近3辆槽罐车被不同程度烧毁。
二、应急救援及评估
事故发生后,荣盛停车场法人王志坚在了解情况后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接到报警后,洪梅镇安监、消防、巡警、交警等多个部门和洪梅医院救护车辆赶往现场开展救援;4月23日19时16分,东莞市公安消防局洪梅消防大队赶到事故现场,采取降温灭火措施;19时25分,立沙岛虎门港消防大队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19时36分,现场余火被扑灭,消防指战员迅速将现场未爆炸的气瓶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4月24日凌晨1时左右,经虎门港危化专家和市城管局燃气救援应急小组现场核查,现场已得到控制,交由洪梅公安分局对现场进行封锁。4月24日上午,对停放在事故停车场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后放行驶离停车场,减少停车场的安全隐患。
市、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消防大队、城管局和公安局有关领导和专家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研究部署善后处置工作。洪梅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第一时间到处现场组织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伤员救治、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综合协调等工作。事故现场部署到位,扑救迅速,及时疏散群众、转移未爆炸的煤气罐和停放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未造成二次事故及群体事件。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善后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事故发生后,洪梅镇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置小组,主要负责伤员救治、事故责任人员看管及洪梅镇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等工作。该起事故共造成6人受伤,除李润根逃逸外,其余5人在第一时间被分别送往市人民医院和康华医院救治,其中4人经医治后痊愈出院,1人因放弃治疗于2017年6月8日死亡,经协调,死者家属与李润根家属、周汉球等达成死亡赔偿协议。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善后小组存在对相关责任人员看管不力的情况,造成事故主要责任人李润根、李新亮先后逃逸、失联,导致事故调查工作进展不顺,困难重重。根据相关法规要求,2017年5月26日,事故调查组向市公安局移交洪梅镇“4·23”一般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涉嫌犯罪的材料。经市公安局督促,洪梅公安分局于2017年6月2日对李润根、李新亮涉嫌危险物品肇事案立案侦查,对李润根、李新亮两父子进行网上追逃。目前,李新亮、李润根已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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