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4·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_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_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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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4·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7-21 17:52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426日上午630分左右,工人李纯柱与黄胜武开始进入五号厂房施工。两人在距离地面约10.3米的大梁及檩条处的作业面工作,李纯柱负责画线、黄胜武负责钻孔,两人在同一条大梁的两侧不同的檩条上作业,当时两人相距10米左右,背对背。922分左右,李纯柱突然坠落地面。黄胜武立即通知项目管理人员成诗国。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管理人员成诗国马上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求救,约10分钟后桥头医院救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医护人员抢救大约30分钟后宣布李纯柱抢救无效死亡。桥头公安派出所、桥头安监分局接报后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安排相关领导及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在控制事故现场,排查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桥头镇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宏钢公司主动与死者家属联系,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与家属的赔偿协商。目前该事故善后及赔偿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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