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公告
(2013年第4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规定,经审查,同意给予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第六水厂、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水厂、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第三水厂、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第五水厂、东莞市东晖化工有限公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柏百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请上述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请到我局受理大厅领取(地址:东莞市东城鸿福东路红棉二路,联系电话:0769-22231191)。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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