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广东省信访条例》所称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制度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满足广大群众的民主参与、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愿望,提供了良好的渠道。
信访具有参与、监督两大功能。其一,在宏观层面来看,信访可以实现民主参与,在国家机关和公民之间建立一座沟通桥梁。在这个意义上,信访也是民主协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二,公民通过信访,可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投诉,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此外,信访对于信访人在个别情况下还可以起到补充救济的作用,对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事项之外的事项,可以通过信访渠道进行补充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