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7〕118号)要求,结合我镇政府文件后续清理工作,镇法制办编制成《沙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解读如下:
一、关于制定《决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7〕118号)的安排和部署,2018年6月至7月,镇法制办组织对镇政府2017年以前以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开展后续清理工作。镇法制办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各责任部门清理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审查和分析,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对部分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或修订的意见,经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形成清理结果,业已报镇政府研究同意,现组织起草并制定《决定》。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及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规范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基础。
二、《决定》的依据
1.《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2.《东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东府〔2010〕64号)
3.《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7〕118号)
三、《决定》的起草情况
2018年6月,镇法制办在全镇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基础上开展后续清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认真讨论,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决定拟对《沙田镇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规定》(沙府〔1997〕14号)等11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随后,镇法制办通过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意征集期间未接到相关意见及建议的反馈,并报镇政府审定同意印发《决定》。
四、主要内容说明
《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是正文部分,主要阐述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数量和法律效力。
二是附件部分,主要公布了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征求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镇法制办按程序将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印发至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认真研究,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并通过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意征集期间未接到相关意见及建议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