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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东莞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1〕15号),进一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促进我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南城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要在保证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针对性,公开形式的多样性和便捷性,公开的及时性和经常性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党务公开的实效。 3、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在公开内容上,要把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及单位权力运行情况作为公开重点,使党务公开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党员群众的愿望。要区别不同性质党组织,分类指导,使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以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要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总体目标。各单位建立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形成工作机制。到2011年底,形成比较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到2012年底,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形成更加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公开主体和范围 党的各基层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包括区党委,全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务公开一般面向党的基层组织所属全体党员。对事关本地本单位的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凡不涉及秘密的工作内容向单位内部公开,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区党委党务公开内容及部署分工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本地区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等情况,年度为民办实事情况。由党政办负责。 2、“扶贫双到”工作落实情况。由农办负责。 (二)宣传思想工作。 1、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中心组成员理论调研文章,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开展“党员读书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情况,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由宣传办负责。 2、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由组织人事办负责。 (三)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1、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由党政办负责。 2、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年度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由组织人事办负责。 (四)组织管理工作。 1、党组织设置情况,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情况,民主评议班子成员情况,对党员干部进行表彰、奖惩情况,党费、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干部录用、交流、轮岗、选任情况,党(工)委“五好”建设达标情况。由组织人事办负责。 2、保障党员权利情况。由纪检监察办负责。 (五)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1、领导班子挂钩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和采纳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情况,解决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情况。由组织人事办牵头,社会事务办配合。 2、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由纪检监察办负责。 3、流动党员管理情况。由组织人事办负责。 4、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情况。由综治办牵头,信访办配合。 (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情况。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维稳工作及重大敏感事件处理情况,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情况,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由综治办牵头,司法分局、南城法庭、人力资源分局、信访办配合。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及落实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情况,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情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情况,“三公”费用支出情况。由纪检监察办负责。 (八)其他事项。经区党委研究可以公开的其他事项。由纪检监察办牵头,其他相关办公室配合。 各负责单位要提出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报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检监察办),并做好工作部署。另外,全区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参照《南城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下称“目录”)中的《区党委党务公开目录》执行落实;区属事业单位、社区和“两新”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分别对应参照《目录》中第二、三、四项目录执行落实。年中和年底,各负责单位要向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落实分工任务的情况。 四、公开的方式、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方式。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的方式,要发挥传统公开方式的优势,结合现代化公开形式,做到方式便捷、灵活多样、讲求实效。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通报和单位局域网、手机短信息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可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互联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各基层党组织可紧扣内容,结合实际,创造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形式,如利用好博客、微博、论坛等网络数字化载体,加强公开的互动性。涉及重大决策的事项,按照党内外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规定向党内外公开。 (二)公开程序。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本着符合实际,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 1、制定目录。党的各基层组织要根据区党务公开指导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并报上一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实施公开。日常性党务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或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应包括公开内容、公开理由、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等)报上一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一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由党的基层组织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收集反馈。畅通沟通反馈渠道,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定期召开例会等形式,收集、听取和反馈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筛选和整理,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党的各基层组织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处理整改情况等信息资料应及时整理,登记归档,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时限。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内容、公开范围相适应,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和及时性。 1、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应长期进行公开。 2、定期公开:“三重一大”事项,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人员分工、年度工作等,应区别情况选择按月度、季度、半年或年度定期公开。 3、即时公开:干部选任工作,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需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工作等临时性工作,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即时公开。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党务公开动员部署大会,广泛动员全区党员积极投入到党务公开活动中。 2、安排专题学习。各单位通过会议等形式,安排专题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提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 3、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召开组织生活会、学习心得交流会、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舆论宣传工作,为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 (二)方案制定阶段。 1、拟定方案、目录。各相关单位参照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方案和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工作方案和目录。 2、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对拟定的方案、目录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以确保方案和目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上报备案。各相关单位要将方案、目录报上一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三)全面推进阶段。 1、统筹开展。党的各基层组织结合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要求,统筹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2、完善载体。党的各基层组织积极利用好会议、公报栏、新闻媒体等传统公开载体,依据公开内容和范围适当利用网络、手机短信息等现代化公开载体。 3、加强工作总结。对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定期总结工作制度,创造出好的经验做法,力争我区成为市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为我市全面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四)检查考评阶段。 1、明确考评标准。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市党务公开考核考评方法,根据党组织的管理关系,制定本级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考核考评细则,报上一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认真开展自评。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对照区和上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方案和考评办法开展自评,通过检查对照,改进不足,确保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 3、实地考核考评。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评组,依据《东莞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考评办法(试行)》,对区党委,全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进行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党务公开工作。全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加强自主能动性,积极加强与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按时按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分工职责。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责任。纪检监察办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人事办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办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党务公开长效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监督到位、整体推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由本组织党员,或聘请社会人士担任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改进党务公开工作;建立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依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限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加强检查督促。要定期开展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对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职责,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以及搞形式主义、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侵犯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抓好考核评议。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是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考评工作,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落实。要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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