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 《凤岗镇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健全我镇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调动我镇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从而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地位”、“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推进平安凤岗、法治凤岗、美丽凤岗建设。
二、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以及《关于印发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司字〔2018〕39号)精神和要求,重新调整镇“以案定补”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该《方案》分10条,主要围绕“以案定补”适用人员、经费保障、案件类别的等级认定、补贴标准、申报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一)“以案定补”的适用人员
聘任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已备案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参与纠纷调解的除外。
(二) “以案定补”经费保障
镇财政分局保障足额资金,由司法分局负责纳入年度预算与资金申请。
(三)案件等级和补贴标准
根据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将案件划分为四个类别,分别给予50元至4000元补贴。
(四)案件申报、审核和补贴发放方式
人民调解员每年3、6、9、11月申报一次,所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社区)负责初审上报和审查,评审小组最终审定后,再由司法分局按照“一案一补、分类发放”的原则直接发放给人民调解员个人。
四、解读机关和实施日期
本方案由镇司法分局具体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凤岗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方案》(凤府办[2016]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