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 《凤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实施意见》
一、《凤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为切实保障我镇粮食生产稳定,落实好种粮补贴政策措施,充分调动辖区内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8〕13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补贴对象?
全镇内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农户(仅承包土地无种植者不得享受),户籍不限。
三、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种植水稻、马铃薯农户,每亩每造补助500元(其中市、镇各补助250元);
种植玉米农户,每亩每造补助250元(其中市、镇各补助125元)。
四、《实施意见》补贴的申请流程是怎样?
镇农林水务局将市农业局种粮补贴文件下发到各村,协调村(社区)认真组织辖区内水稻、玉米、马铃薯种植户如实填写资金申请表。
村要对农户的申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汇总填写《东莞市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
镇农林水务局对村上报的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汇总。组织村将拟补贴情况在所属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镇农林水务局汇总填写《东莞市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报送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将镇补贴资金拨付到镇财政分局后,镇财政分局将市、镇二级补贴资金拨付到各村,各村支付到种植户账户中。
五、《实施意见》补贴的申报时间?
早造:每年5月1-20日
晚造:每年9月1-20日
六、《实施意见》申请材料?
详见凤岗镇种粮补贴申报表(1)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