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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岗镇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2018-08-31 16:30           来源: 凤岗镇经科信局 作者: 【字体:   打印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 《凤岗镇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我镇印发了《凤岗镇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15年4月,在省、市、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环境下,我镇出台了《凤岗镇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当年7月修订)。《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创新工作取得了成效,企业创新意识大大增强,创新热情高涨,全镇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既是上级战略部署,亦是我镇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根本需要。在当前经济转型良好态势的基础上,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深圳东进战略等新机遇,抓好科技创新。因此,随着《暂行办法》的期满,开展政策实施评估,研究酝酿创新驱动发展新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增加补助项目和标准。形成了《凤岗镇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项的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激励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管理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十一章,共三十七条,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资助对象和条件、扶持的标准、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以及部门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费来源。来源于镇政府每年安排的2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二)资助对象。对象包括在我镇工商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扶持标准。符合《管理办法》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科技研发投入、争创科技成果、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促进产业发展的条例的,均可按标准奖励。单家企业通过本办法获得资金奖励资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申请。资助项目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批,由企业填报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经科信局。由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提交到镇党政人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通过后给予资助奖励。

(五)监督管理。镇经科信局负责受理项目的申请和初审,经审议通过后,上报镇委、镇政府审核。凤岗财政分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镇经科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有效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管理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镇经科信局负责解读。(联系人:邓发洪,联系电话:8775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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