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4月8日印发了《道滘镇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镇在2007年5月15日经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道滘镇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实施办法》已执行多年,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要求,规管效力不足。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根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东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重新修订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3.《东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
4.《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5. 《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有8章58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和实施主体。第二章为村镇道路管理,确定部分违规使用村镇道路行为罚则,明确临时占用规范。第三章为村镇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明确镇村道路照明管理要求,确定部分破坏村镇道路照明设施行为罚则。第四章为村镇绿化管理,明确占用村镇公共绿化有关要求和破损公共绿化赔偿责任。第五章为村镇排水设施管理,明确城市排污申报要求、破坏排水管网的赔偿责任,确定危及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罚则和法律责任。第六章为村镇公园管理,明确村镇公园的管理规范,确定禁止在公园内实施部分行为。第七章为镇村桥梁管理,明确村镇桥梁管养主体,对桥梁验收、管理和临时桥梁施工进行规范。第八章为附则,主要对解释单位、实施时间等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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