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乡村振兴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道滘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3日印发了《道滘镇乡村振兴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字〔2018〕55号)和《中共道滘镇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道滘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道委办字〔2018〕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由镇农林水务局根据市、镇相关要求制定了《道滘镇乡村振兴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8〕19号);
2.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东办字〔2018〕55号);
3.关于推进道滘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东道委办〔2018〕12号)。
三、主要内容
《道滘镇乡村振兴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共八章合计23条。第一章为总则,说明《办法》的制定背景和项目建设的原则、方法。第二章为建设项目内容,重点说明项目申报的目的、对象和具体内容。第三章为项目申报和补助标准,重点说明项目申报的原则、资金分担比例。第四章为项目申报资格和建设程序,重点说明项目申报的资格、程序以及所需材料。第五章为管理架构和部门职责,明确项目申拨审核机构、管理机构和各部门职责。第六章为项目考核和验收,说明项目考核和验收办法。第七章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检查。第八章为附则,对《办法》的实施时间、有效期、解释部门等事项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