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美丽乡村创建奖励考核办法》的通知
道滘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3日印发了《道滘镇美丽乡村创建奖励考核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字〔2018〕55号)和《中共道滘镇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道滘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道委办字〔2018〕12号)精神,由镇农林水务局根据市、镇相关要求制定了《道滘镇美丽乡村创建奖励考核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8〕19号);
2.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东办字〔2018〕55号);
3.关于推进道滘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东道委办〔2018〕12号)。
三、主要内容
《道滘镇美丽乡村创建奖励考核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九方面:
一、指导思想:主要说明《办法》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二、原则:说明实施《办法》遵循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目的:明确考核对象是以村为单位进行,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织:明确考核部门和组织。
五、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美丽乡村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整治实绩等方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六、考核评分:明确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评分细则。
七、奖补政策:主要明确奖补和问责措施、市奖励政策衔接、政策导向、奖补资金使用范围等。
八、建立长效机制:说明长效机制建立的相关事项。
九、其他事项:对有效期、考核实施和解释部门等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