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9〕1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东莞市食品有限公司
南城食品分公司、东莞市横沥食品公司
经营牛羊定点屠宰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省政府《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以及《东莞市牛羊定点屠宰场所设置方案》(东府办〔2015〕83号)的相关规定,经现场审查验收,东莞市食品有限公司南城食品分公司(法人代表梁景棠,厂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石鼓社区大龙路西,定点屠宰代码A13110133)、东莞市横沥食品公司(法人代表邓浩辉,厂址东莞市横沥镇东环路439号,定点屠宰代码A13110134)的牛羊屠宰场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现批准其为我市牛羊定点屠宰场,准予颁发牛羊定点屠宰证书和牛羊定点屠宰标志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