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11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6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关于建立东莞市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东府办〔2007〕82号)同时废止。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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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8〕11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6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关于建立东莞市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东府办〔2007〕82号)同时废止。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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