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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www.dg.gov.cn  2018-12-29 1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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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8〕11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6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关于建立东莞市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东府办〔2007〕82号)同时废止。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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