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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新规”新闻发布会召开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www.dg.gov.cn  2019-03-28 15: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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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 3 28日(星期四)上午 10:30-11:20

地点:市会议大厦一楼新闻发布厅

发布人员: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万亮德,市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科科长赖建军,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副科长王吉华;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黄辉

328上午,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新规”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社会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并就《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作简要说明。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黄辉主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江,以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回答媒体提问。

杜江副局长介绍了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她指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2.9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4.2%,人口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针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立足长远,统筹协调,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有效拓展服务网络,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稳步发展,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市已获得许可或备案的各类养老机构46家,共有养老床位11329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为34.36张。全市累计发放敬老优待卡35万张,累计投入交通乘车补贴2.5亿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32个镇街593个社区(村),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老人达到14121人。“平安铃”服务覆盖全市11752名老人。全市共有5所护老院和敬老院设置了门诊部、诊所或医务室等医疗机构,10所综合医院设立了老年病科,40所公立医院和部分社会办医院设立老年人专用窗口,并免收本市户籍老年人普通挂号费。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57.7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市场,对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按照普通床位每床给予12000元、医养结合床位每床给予18000元的资助。

杜江副局长还对2019220日出台的《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作了具体说明。她指出,《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顺应了广大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了改革导向和问题导向,在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基础上,对解决制约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些瓶颈性问题提出了突破性举措。

明确了承接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办法》明确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应具备的九个方面准入条件,鼓励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机构承接居家养老服务。

    丰富了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办法》改变过去以家政服务为主的单一服务模式,明确提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同时,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临终关怀、医疗保健、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

拓宽了服务对象。明确将服务供给对象由“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老年人”拓宽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明确将服务资助对象由原来的7类优化拓宽至10类,并将能力完好的户籍老年人纳入资助范围。取消原来的“六等以上伤残军人”的资助对象,新增“夫妻双方同住且均年满80周岁,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和照顾;又或者与残疾子女同住的老人”、“符合计生条件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85周岁的独生子女夫妻和农村纯二女户夫妻”、“夫妻双方同住,且年满70周岁,无子女或一方身患一、二级残疾的70周岁以上老人”等4类资助对象。

    提高了服务资助标准。明确将原来的“无偿、低偿”的资助标准分类方式更改为依据“能力评估等级”来确定资助标准。将老人每人每月服务标准由原来的“无偿服务对象按照540 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按照360 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优化提升为根据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的按照72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中度失能的按照48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36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

建立了服务监管机制。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监督评估机制,由市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评估结果按服务项目类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的服务机构或自主供给服务的村(社区),由市民政局会同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局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自主供给服务的村(社区),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中止其服务合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该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

发布会上,与会人员还就记者关心的养老机构监管、资金投入和医养结合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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