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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主要如下:
一、负责制定科技兴镇战略目标总体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镇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辖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辖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举措和重要政策,督促落实辖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协助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
四、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协助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大研发投入;
五、组建专业镇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载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推动辖区科技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服务业发展、军民融合以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组织推广新型科技金融产品,推进科技企业上市工作,加强对风险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管理。
八、组织建立全镇知识产权预警、援助、统计、考核制度。协调知识产权展示交易、技术转移和质押融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
九、承办镇人民政府、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