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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埗镇房地产管理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作者: 时间:2019-4-15

东莞市高埗镇房地产管理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一、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名称:东莞市高埗镇房地产管理所

执法区域:东莞市高埗镇

办公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中路1号研发中心西副楼一楼

联系方式:0769-88874278

执法人员姓名:黎业强(执法证号:S091906

二、职责

协助主要部门办理登记不动产权属登记核准、不动产抵押按揭登记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转让登记等的初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接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四、行政执法流程图及行政执法程序

 

 

 

 

五、清单信息

(一)权力和责任清单(附件1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1.立案审批表

2.调查函或询问笔录

3.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4.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听证告知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

6.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7.执法文书的审批、送达记录

8.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9.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1.行政处罚意见呈批表(含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2.申请强制执行呈批表(含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六、监督信息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不服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可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群众可登录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dgfc.dg.gov.cn)、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来访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莞市高埗镇房地产管理所等途径,举报相关违法的行为。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

 

附件1:高埗镇房地产管理所权责清单(2018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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