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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埗镇房地产管理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一、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名称:东莞市高埗镇房地产管理所
执法区域:东莞市高埗镇
办公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中路1号研发中心西副楼一楼
联系方式:0769-88874278
执法人员姓名:黎业强(执法证号:S091906)
二、职责
协助主要部门办理登记不动产权属登记核准、不动产抵押按揭登记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转让登记等的初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接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四、行政执法流程图及行政执法程序
五、清单信息
(一)权力和责任清单(附件1)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1.立案审批表
2.调查函或询问笔录
3.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4.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听证告知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
6.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7.执法文书的审批、送达记录
8.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9.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1.行政处罚意见呈批表(含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2.申请强制执行呈批表(含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六、监督信息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不服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可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群众可登录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dgfc.dg.gov.cn)、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来访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莞市高埗镇房地产管理所等途径,举报相关违法的行为。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