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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管委会 > 其他 > 通知公告
- 索 引 号:733099896/2019-2914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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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松山湖管委会 发文日期:2019-04-29 17:35 - 名称:
松山湖食品安全预警(2019年第3号)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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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临近,节假期间群众出游、聚餐和食品消费骤增,为保障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松山湖市场监管分局提醒大家:欢度佳节,注意食品安全。
一、购办食品,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保障的商场或超市,尽量选购知名品牌企业生产的食品;购买散装食品时,应选购新鲜质好、色泽自然、体形完整、无变异无异味的食品。
二、外出聚餐,应选择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不光顾无证餐饮店和路边饮食摊档。
三、各类餐饮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超负荷或超接待能力承办宴席。高温天气严格把关食物加工条件,防止食物变质。节日期间仍需注意规范用气用电,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一旦餐后出现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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