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贯彻落实〈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配套措施》的通知_规范性文件_石排镇_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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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7345693/2019-09263 分       类:
  • 发文机关:石排镇 发文日期:2019-03-04 12:00
  • 名称: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贯彻落实〈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配套措施》的通知
  • 文号:石府〔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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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贯彻落实〈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配套措施》的通知

关于《关于石排镇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配套措施》的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石排镇贯彻落实〈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配套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1931


石排镇贯彻落实《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配套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府2018139)的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我镇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配套措施。

一、降成本

(一)稳定集体工业厂房租赁市场。落实村集体工业厂房用途管控的属地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未经镇审查同意并在招标文件、租赁合同中注明,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加强对承租企业经营活动、履约行为的监管,引入举报机制,对违约转租、分租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村集体工业厂房承租。建立镇重点企业名录,为重点企业承租、续租村集体工业厂房提供“绿色通道”,规范租金租期的磋商机制。加强镇内同一门牌号的工业厂房办理多个工商营业执照监管力度,并由属地村委会协助监管。(由镇农林水务局牵头,镇工信局、商务局、民营办、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协助落实)

(二)建立厂房租赁业主警示黑名单。为保障合约期内企业的稳定经营,对单方面违约加租、刻意逼迁的业主,纳入镇厂房租赁业主警示名单。(由镇招商办牵头,镇工信局、商务局、民营办、各村协助落实)

(三)取消三来一补企业来料加工工缴款201911日起,取消三来一补企业来料加工工缴款。(由镇商务局牵头,石排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四)逐步取消镇级协作服务款。2019年减免应缴额的二分之一,202011日起全部取消。(由镇商务局牵头,石排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二、拓市场

(五)积极支持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企业参加《东莞市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指定的境内外贸易型展会,展位费、特装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由镇商务局牵头,镇工信局、民营办、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六)鼓励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多元化参加各类展会。对在我镇依法登记的商(协)会及企业,经市商务局备案,组织企业参加指定的境内外贸易型展览会,每个展会达20个国际标准展位的,境内展按每个展位500元、境外展按每个展位1000予以组展奖励,属于国家、省、市商务部门委托组织的,按委托合同给予费用支持(由镇商务局牵头,镇工信局、民营办、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七)鼓励镇内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建立专业展厅。对镇内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创建内部展厅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由镇工信局牵头,镇商务局、民营办、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八)鼓励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销售。对镇内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自2018年开始开展电子商务销售业务,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年度服务协议开展品牌推广、网络销售等业务活动,且支付费3000元及以上的,3年倍增企业按实缴纳费用的全额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3家第三方平台费用,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5年倍增企业按实缴纳费用的7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3家第三方平台费用,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非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按实缴纳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3家第三方平台费用,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镇商务局牵头,石排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九)推动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谋求发展。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市、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3年倍增企业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电商销售额每新增100万元奖励4万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5年倍增企业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电商销售额每新增100万元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8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40万元以上的非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电商销售额每新增8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镇商务局牵头,石排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三、保空间

(十)妥善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利用市即将出台的《关于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和《东莞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等政策完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手续。加强镇内重点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调查,逐一研究,活用政策指导企业完善用地手续。(由镇城市更新办、规划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牵头,石排自然资源分局、工信局、商务局、民营办协助落实)

(十一)优化厂房租赁市场。强化厂房数据收集,在镇政府网站定期公布镇内厂房招商情况。(由镇招商办牵头,镇政务中心协助落实)

四、助融资

(十二)充实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推动落实石排镇“政商银”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合作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排支行提供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授信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服务。(由镇金融办牵头,镇工信局、商务局、民营办、科技办、财政分局、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排支行协助落实)

(十三)多措并举优化企业融资服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信贷支持政策。对获得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的企业,镇配套市贴息补助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镇工信局、科技办、金融办牵头,石排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五、强培育

(十四)科技企业上市资助。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科技企业一次性给4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奖励企业5年内不得搬离石排镇或将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改设石排镇外,否则须全额退还奖励。(由镇金融办牵头,石排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十五)倍增企业上市资助。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3年倍增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5年倍增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3年倍增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5年倍增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奖励的试点企业,5年内不得搬离石排镇或将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改设石排镇外,否则全额退还。(由镇金融办牵头,镇工信局、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十六)鼓励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扩大再投资。对镇内工业企业年内增资扩产的项目实际出资金额30005000万元(含3000万元),给予15万元的奖励;年内实际出资金额达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给予25万元的奖励;年内实际出资金额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镇内工业企业年度增资扩产低于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际出资金额每满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由镇工信局牵头,镇商务局、民营办、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十七)加快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参照《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东府办〔2018101),每年度对全镇重大项目进行综合考核。对前3名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奖励,每个单位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东莞市重大项目考核排名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即全市前5名重大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5万元;全市第610名重大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同时符合以上两个获奖条件的单位不重复奖励,按较高标准奖励。(由镇重大办牵头,石排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十八)促进“个转企、小升规”。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首次纳入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元的奖励。(由镇科技办牵头,镇统计办、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六、重创新

(十九)设立技术标准化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1. 制修订技术标准奖励:(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协助制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元。2)每主导或协助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协助制定或主导修订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或主导修订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4)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协助制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5)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6)每主导制定一项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制定一项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转化成企业产品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2.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及国际标准组织在国内对口单位工作奖励:(1)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成立的工作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在国内的对口单位工作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常设工作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3)对新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 承担标准化示范区、示范(试点)企业及标准化研究项目资助。每个示范区资助10万元每个示范(试点)企业资助3万元。每承担一项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研究项目并取得成果的企业,分别资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

4. 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获得省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资助70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5万元。

5. 贯标资助。对参与和实施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

6.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为石排镇倍增企业及无线智能设备生产企业每年无偿提供40万元计量检测和量值溯源等专项技术服务,确保企业产业链中用于智能设备研发、原器件质量验收、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和成品检测等相关仪器设备的量值准确可靠和检测能力的持续提升。(由镇质监站牵头,石排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二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镇按照市财政奖励金额1:0.3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由镇科技办牵头,石排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二十一)设立企业研发技术平台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1.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5万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 对新认定市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每家资助60万元,分3年等额资助。

3. 对通过省认定的专业镇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一次性资助80万元。(由镇科技办牵头,石排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二十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企业填报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核算且经国家相关部门最终审定后的研发(RD)经费投入为依据,根据市财政的资助经费额度,镇按1:0.3的比例配套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由镇科技办牵头,石排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二十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努力打造石排镇区域品牌,设立品牌创建扶持资金,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广东省着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由石排市场监管分局牵头,镇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七、揽人才

(二十四)实施“一镇一品”人才培训政策。根据镇建设需求,围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借助企业、院校等资源,资助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开展“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项目。由镇工商联、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培训,由镇财政补贴培训费用的30%,单次培训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由石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牵头,镇组织人事办、财政分局、镇工商联协助落实)

(二十五)实施“工匠精英”引领计划。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对在全镇企业工作并获得莞邑工匠”“首席技师称号的技能人才,在服务全镇企业期间给予500/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总额不超1.8万元。对每培养一名莞邑工匠首席技师的企业给予每名1万元育才奖励。(由石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牵头,石排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二十六)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对于企业在2018年及以后引进获得首席技师”、“莞邑工匠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企业0.5万元引才奖励,给予上述高技能人才在服务石排企业期间500/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总额不超1.2万元。(由石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牵头,镇组织人事办、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二十七)加强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扩大扶持范围。对新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硕士,镇财政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由镇组织人事办牵头,石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二十八)支持鼓励企业建立技师工作站。充分宣传动员在行业龙头、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等申请建立技师工作站,对获得市技师工作站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充分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由石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牵头,石排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二十九)实施人才乐居计划。在石崇人才公寓安排300套以上公寓,对引进的特色人才并且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居住石崇人才公寓,同时享免相应的租金减免优惠。(由镇组织人事办牵头,石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石崇公司协助落实)

(三十)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入学。优化企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实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待遇。向符合条件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提供公办学校学位,或每人每学年补助最高1万元入读民办学校。特色人才子女入学,要协助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镇内公办中小学就读,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其他人才子女在入学时除通过积分制途径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还可按企业规模和税收贡献等按分配指标数优先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由镇教育办牵头,石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三十一)对首次纳入年度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个入读公办学校的学位名额。根据当年学位情况,如果学位名额不够解决当年新纳入的企业,则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排名,优先解决排名靠前的企业,未解决的企业顺延到第二年再奖励。对新升规工业企业升规当年的骨干人才子女入读东莞民办中小学校的,每个企业2个名额,每个不超过5000元,对学费进行资助。(由镇教育办牵头,镇民营办、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三十二)进一步加大教育资源投入。新建石排镇中心小学,扩建福隆小学,扩大独洲小学办学规模,增加公办学位总量,缓解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迫切需求。(由镇教育办牵头落实)

(三十三)优化镇内企业招工环境。镇内设立多个固定的企业招工点,定期组织大型招工专场,帮助企业招工,规范劳务中介公司,遏止黑中介。(由石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牵头,石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各村协助落实)

八、优服务

(三十四)建立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切实做好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由镇工信局、商务局、民营办牵头落实)

(三十五)建立镇领导挂点企业白名单,健全服务走访制度。由市、镇倍增试点企业(包括市协同倍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组成,建立镇领导挂点企业白名单。按照镇领导班子成员驻村分工安排,由各驻村团队加强对辖区内白名单企业的服务,加强暖心走访调研,形成企业问题清单。由驻点的镇班子成员总包干总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解决企业问题。每两个月召开石排镇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企业诉求。(由镇工信局、商务局、民营办牵头落实)

(三十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宣传。为企业提供更有效的信息服务,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国家、省、市、镇最新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及措施,到企业派发最新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汇编,同时集中开展大型宣讲活动,聘请专家讲解政策等,将重要政策信息传输到位。(由镇工信局、商务局、民营办牵头落实)

(三十七)强化政务服务。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镇内行政办事窗口,逐步结合互联网,推出一系列惠民、高效的办事窗口。完善和落实“窗口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等制度实施,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必须进行的程序外,其他的审批程序都进一步简化,力求在窗口一次性办结。(由镇政务中心牵头落实)

(三十八)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积极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本着“多服务、不打扰”的原则,减少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对白名单企业若非重大案件执法,应与属地村、经济主管部门联系,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由镇各执法部门落实)

(三十九)逐步完善镇内企业周边环境。针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完善周边道路、停车位、治安监控、卫生等环境。(由镇规划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牵头,各村协助落实)

本配套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在现有涉企政策的基础上,由镇财政每年新增安排一千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3年共新增安排三千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若当年实际支出超过预算的,将预算总额除以审核资助奖励的总额得出权数,按权数进行资助。如企业当年有涉税违法记录的,则不享受本措施奖励。本措施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年度修订,由镇工信局、商务局、民营办、科技办、财政分局联合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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