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45693/2019-0925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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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石排镇 发文日期:2019-03-01 16:23 - 名称:
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排镇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石府办〔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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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石排镇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石排镇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石排镇委、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石委〔2018〕37号)和《中共石排镇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排镇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石委办〔2018〕43号)文件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我镇户籍劳动力就业创业,进一步推进我镇就业创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促进户籍劳动力就业创业,营造全民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及引领,进一步提升困难就业群体就业积极性和稳定性,鼓励及引导更多的户籍毕业生到我镇企业工作,鼓励及扶持户籍人员在石排创业发展,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镇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石排镇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班子领导担任组长,石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组织人事办、宣教文体局、农林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工委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石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石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人兼任,负责组织落实就业创业有关工作。
(二)资金保障
我镇2019—2021年共设立500万元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各项政策以及受理补贴的系统平台建设、维护所需资金由镇财政承担,保障各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系统平台保障
在“东莞市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开发我镇的就业创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构建集石排镇就业创业补贴申领、业务流转、数据统计分析为一体的就业创业工作业务系统,为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四、政策扶持
(一)鼓励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 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定额补助
2019年起,我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在本镇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岗期间给予100元/月的定额补助。
2. 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
2019年起,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没有欠薪行为的本镇企业设立就业安置基地,且招用不少于10名本镇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按1500元/人给予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
(二)促进户籍毕业生就业
1.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奖励
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本镇户籍全日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12个月内,在石排镇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给予一次性2000元/人的就业奖励。
2.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生从事科研技术类岗位奖励
镇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于2019年及以后新招用本镇户籍毕业生(毕业3年内)从事科研、技术类岗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按3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三)优化创业扶持
1. 创业资助
本镇户籍劳动力于2019年及以后在镇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分两年给予创业者创业资助10000元(5000元/年)。
2. 创业培训补贴
本镇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于2019年及以后参加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办的创业培训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镇村两级的检查机制,石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联合石排财政分局定期或不定期对申请人就业情况进行抽查。对实地抽查超过3次(含3次)不在岗的或查实就业情况不属实的,视为虚假申报,取消申领资格。
(二)本方案中的资金奖励、补助及补贴实行公示制度,通过石排官方网站及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人员、单位名单,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若对申领补贴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石排镇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反映。
(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补贴或奖励,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本奖励的“黑名单”,除追回补贴款外,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属个人违规申领的,5年内不得申领镇促进就业创业有关资金;属用人单位违规申领的,除追回补贴款外,取消其当年市、镇两级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向石排镇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部门职能,将该用人单位列入失信企业名录。
(四)本方案由石排镇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