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45693/2019-09260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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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石排镇 发文日期:2019-03-01 16:27 - 名称:
关于《石排镇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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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2019年2月22日,我镇印发了《石排镇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石排镇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已经实行两年时间取得良好的效果,各项创新指标得到明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由于部分市审核的项目和政策变更或终止,经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设立专项的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激励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框架及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资助对象和条件、扶持的标准、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以及部门监督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本专项资金全部配套资助国家、省、市相关创新驱动项目,暂不设立镇级立项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于镇政府每年安排的13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镇科技办负责受理项目的申请和初审,经石排镇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镇委、镇政府审核。石排财政分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镇科技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是资助内容与额度。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自主核心技术攻关、争创科技成果,促进产业发展的条例的项目均可按标准奖励。 第三部分是申报和审批。资助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批,由企业填报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石排镇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科技办)。由石排镇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提交到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和拨付手续。 第四部分是管理和监督。企业获得的资助奖励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用于科技研发、科普宣传、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等,并纳入财务科目管理;申请资助企业必需如实报送申请材料。对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追回其取得的补贴资金,并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单,3年内取消镇内评优资格及各项奖励资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和奖励:企业、单位因违反国家税收、安全生产、环保、社保、劳动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被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条款的,由石排镇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取消其当年资助资格。 第五部分是附则。本办法由石排镇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项由石排镇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再执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我镇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三、《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镇科技办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项由石排镇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再执行。石排镇科技办联系电话:0769-8665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