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45693/2019-09150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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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石排镇 发文日期:2019-02-02 16:18 - 名称:
关于《石排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奖励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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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排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1月29日,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排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中促进生活富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促进全镇社区服务业深入发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6〕9号)、《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府办〔2017〕79号)和《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东民〔2017〕2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制定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奖励机制,加大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场所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逐步扩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覆盖范围和服务群体,努力构建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驱动、以社会工作为手段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是奖励对象和范围。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福利性、公益性、生活性服务的场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奖励资金主要对2018—2020年期间新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奖励。符合《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的硬件建设要求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工程建设、装修设计、设备购置均可纳入镇“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奖励范围。
第三部分是奖励标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包括服务功能室建设及服务设备购置。奖励标准为:服务场所建设施工合同确定金额与购买设备合同确定金额之和的50%进行奖励,最低奖励额度不得少于市“以奖代补”金额,最高奖励额度为100万元。
第四部分是资金安排。镇投入60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各村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第五部分是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这部分明确了关于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还有明确了关于申请服务设施建设奖励资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实施方案》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方案》由石排镇社会事务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69-8655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