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3218X/2019-2071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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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长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01-16 16:59 - 名称:
关于《长安镇促进户籍居民就业创业奖励办法》的制定说明 - 文号:长府〔201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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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贯彻镇委、镇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我镇户籍居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自主创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满足我镇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2009年起,参考东莞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我镇已经先后出台了《长安镇扶持居民就业创业试行办法》(长府〔2009〕33号)、《长安镇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试行办法》(长府〔2014〕5号),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但现行《长安镇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试行办法》于2018年12月30日到期。为了继续推出实施更积极、更有力的就业创业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5﹞8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7﹞116号)、《关于印发<2018年东莞市就业创业工作要求>的通知》(东人发〔2018〕27号)以及上级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定,镇人力资源分局起草了《长安镇促进户籍居民就业创业奖励办法》。
二、形成过程
镇人力资源分局成立了文件起草组,负责《长安镇促进户籍居民就业创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起草工作。2018年1月份,起草组在李初雄委员的率领下,通过走访社区、走访东城街道人力资源分局,全面深入开展就业创业专题调研活动,并撰写了长安镇居民就业创业调研报告。起草组综合研究和认真撰稿,于2018年8月3日形成了《奖励办法》初稿,并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起草组对文稿作了相应修改。11月21日至12月5日,《长安镇促进户籍居民就业创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镇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收到一名群众来信,镇人力资源分局已对来信进行答复并对意见征集结果进行公示。镇法制办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镇政府审定,经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长安镇党政人大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12月27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该《办法》。
三、基本内容
《奖励办法》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制定的依据及目的。主要明确了《奖励办法》的制定依据,明确制定目的就是为了大力促进长安镇户籍居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自主创业,帮扶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推动长安镇实现稳定发展。
第二部分是奖励项目。主要是明确《奖励办法》有4项奖励项目,分别是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奖励、青年创业奖励、企业成立“居民车间”奖励、户籍居民就业补助,同时对各项奖励的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申请期限、申请材料、申请程序作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是特别条款。增加特别条款,主要是为了过渡衔接旧政策。对于2016、2017届长安镇农村户籍居民高校毕业生,符合《长安镇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试行办法》(长府〔2014〕5号)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就业年限、创业年限及奖励标准按本办法执行(累计申请奖励不能超过2年)。
第四部分是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主要明确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处理办法,明确政策的最终解释权是镇人力资源分局,明确《奖励办法》实施的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