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3218X/2019-2074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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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长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01-25 15:35 - 名称:
关于《关于印发〈长安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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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长安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18年2月2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8〕4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依照《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
理实施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镇农林水务局起草了《长安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二、形成过程
镇农林水务局成立了文件起草组,负责《长安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起草工作。起草组经深入调研、综合研究和认真撰稿,于2018年10月15日形成了《实施细则》初稿,并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起草组对文稿作了相应
修改。11月29日至12月12日,《长安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镇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并已对征集结果进行公示。镇法制办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镇政府审定,经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长安镇党政人大班子会议审议通过
后,12月27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该《办法》。
三、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分十六章。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管理工作经费来源等事项。
第二章是管理机构。主要明确镇级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职责,以及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是公章管理。主要规范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刻制、使用范围、管理程序,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严肃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利益。
第四章是财会人员。主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财会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管理、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聘用条件和职责。
第五章是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管理。主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预决算编制和审查程序,收益分配原则,股东分红范围和审查程序。
第六章是开支审批。主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支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以及接待费总量标准和控制原则。
第七章是重大经济事项审查。主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范围、审查机构、审查程序和要求。
第八章是合同管理。主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主体的基本要求,合同起草、签订前民主决策程序,重要合同的审查,文本规范,有关权利义务条款要求,合同存档、登记、兑现、公开和备案规定。
第九章是资产和负债管理。主要明确货币资金管理;债权管理,主要包括:逾期债权追讨程序,坏账认定和核销程序,应收款项减免程序,债权损失责任追究;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建设工程立项程序和施工监管,建设工程验收和工程款支出程序,工程项目公
开,工程档案管理;负债控制和债务管理。
第十章是资产评估管理。主要明确应当评估的事项,需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事项,选择评估机构方式,评估结果公示和异议处理程序以及相关决策授权事项等,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重点审查内容。
第十一章是土地款管理。主要明确纳入土地款管理的收入范围,土地款的使用范围,土地款专户管理、使用审查和监督。
第十二章是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主要明确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归档保存,财务公开资料的查阅程序;监事会日常财务监督和学习交流制度。理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关系,发生争议的调解机制,股东监督的处理程序。
第十三章是会计核算和财会档案管理。主要明确会计核算制度、科目设置和原始凭证要求,票据领用、使用、核销规定,出纳每月结账要求;财会档案包括的内容、保管期限, 财会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程序。
第十四章是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主要明确财务检查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报告和整改制度;社区审计实施主体,审计类型,审计经费来源。
第十五章是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不同对象责任追究类型、方式,实施主体和程序。
第十六章是附则。主要明确本实施细则解释主体和有效期。
附件:《长安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长府〔2018〕58号)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