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_政策解读_长安镇__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长安镇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00733218X/2018-20480 分       类:
  • 发文机关:长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8-12-07 10:43
  • 名称:《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文号:长府办〔2018〕23号
  • 政策归属:
  • 政策主题:
  • 政策分类:
  • 政策推送关键词:
《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6年我镇出台了《长安镇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资助奖励试行办法长府〔2016143年来共计投入资金1100万元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至2017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镇网上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00亿元,较2015年增长60%;全镇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个体)突破8000家,从业人员约7万人,分别比2015年增长约70%60%;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70%以上,比2015年增长约55%形成了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网商企业群体。其中,东莞市永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宸网络科技公司被评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天才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文件出台,东莞入围第三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新政策的出台为我镇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为了响应落实新政策,加快我镇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结合过去3年《长安镇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资助奖励试行办法》的实施情况,为引导长安镇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链,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过与长安电子商务协会及部分电商企业代表举行调研座谈,听取并吸纳部分意见,同时征求了财政分局、经济科技信息局、人力资源分局等单位和各社区意见基础上,10月中旬,镇商务局制定了《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22日至11月2日,《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镇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并对意见征集结果再公示。镇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镇政府审定,经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长安镇党政人大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11月22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该《办法》。

《办法》一方面,重点加大了对跨境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人才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将过去没有申报过的如“应届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扶持奖励”、“电商结算企业法人机构奖励”、“电子商务集群注册补贴”“具有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等项目删除,对补贴标准要求过高而导致申请企业数目较少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再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新增部分奖励项目。

《办法》新增电子商务企业类型描述,新增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新增企业所需承担义务;电子商务协会资助改为电商行业协会及机构资助,产业带建设资助内容并入跨境电商奖励和电商行业协会及机构资助;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类奖励电子商务企业奖励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均作了调整;新电子商务人才奖励项目;电商行业协会及机构资助标准做了调整;因东莞成为第三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大跨境电商方面奖励,新增了跨境电商奖励项目等等;对能获得补助的跨境电商平台进行了规范。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承  办: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备案号:粤ICP备1101275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