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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733218X/2018-20398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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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8-11-26 15:05 - 名称:
《长安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 文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长安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长安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形成过程
长安镇法制办公室负责《长安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工作,经深入学习、反复研究和认真撰稿,于今年10月形成了《办法》初稿,并征求了国土分局、住建局、规划管理所、宣教局、城管分局、商务局等单位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法制办作了相应修改于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14日在镇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有反馈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结果作出公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镇政府审定,经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长安镇党政人大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26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三、主要内容说明
《长安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共21条。包括制定目的依据;评估事项;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等级;评估报告;责任追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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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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