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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733218X/2018-2039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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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8-11-26 14:26 - 名称:
《长安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政策解读 - 文号:
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长安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形成过程
长安镇法制办公室负责《长安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经深入学习、反复研究和认真撰稿,于2018年9月形成了《办法》初稿,征求了镇规划所、经信局、国土分局、住建局、组织办、政法办等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法制办作出相应修改,于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24日在镇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并将征求意见结果作出公示。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并通过《办法》。2018年11月26日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此《办法》。
三、主要规定事项
《办法》共十三条。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合法性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方式;合法性审查内容;合法性审查期限;责任追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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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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