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31996/2019-1051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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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桥头镇 发文日期:2019-02-21 15:12 - 名称:
关于印发《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 文号:桥府〔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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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单位:
现将《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激励和扶持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催生具有时代气息和浓郁地方特色的精品力作,推进我镇“文化名镇”建设。根据《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桥头镇建设文化名镇规划纲要(2011—2020)》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奖励办法》是推进我镇“文化名镇”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我镇文学艺术创作和创新,奖励文学艺术精品,扶持优秀文学艺术创作人才,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第三条 “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每年度表彰奖励一次,并在桥头镇文联年度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四条 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奖励的范围包括先进文艺协会奖、先进文艺工作者奖、文学艺术创作奖、文学艺术刊播奖等四部分。
(一)先进文艺协会奖,每年度评选3个,授予为我镇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文艺创作、文艺理论研究或文艺普及推广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在省市文化艺术工作中产生重大突破并形成了广泛影响的协会。申报的协会必须成立资质齐全,机构完善,有常设性活动或组织工作常态化,团结和鼓励会员积极创作,且成绩突出。
(二)先进文艺工作者奖,每年度评选12个,授予坚持“两为”方向、“双百”方针,德艺双馨,为我镇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文艺创作、文艺理论研究、文艺普及推广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某一领域产生重大突破并形成广泛影响的个人。参评的个人需具有桥头镇户籍或在桥头镇从事文学艺术类工作两年以上。
(三)文学艺术创作奖授予:参加国际权威性、有影响的文学艺术竞赛或在中宣部批准的常设全国性文学艺术创作评奖项目和广东省常设性文学艺术创作立项项目中获奖的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在文化部、全国文联及其属下文艺协会,省文化厅、省文联及其属下文艺协会和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及其属下文艺协会举办的非常设性各类文学艺术评比和专项赛事中获奖的文学艺术作品。参评的个人作品,其作者需具有桥头镇户籍或评审年度内在桥头镇从事文学艺术类工作,且必须是桥头镇文联下属各协会正式会员(档案资料齐全并经文联协会批复备案),参加各类文学艺术类赛事的非桥头镇户籍文艺工作者,必须代表桥头参赛方可申报。同时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印发的组织参赛、获奖通报等正式文件,经专家评审后报财政审定。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参加各类非权威性文艺竞赛获奖的(指民间各类文艺竞赛和以盈利为目的的某些行业协会、学会、文化公司、报刊主办的文艺竞赛奖项或如教育、工会、妇联、团委、卫生、人大、公安等行业的奖项),不在本办法奖励之列。
(四)文学艺术刊播奖授予:具有桥头镇户籍或评审年度内在桥头镇从事文学艺术类工作或所刊播作品具有浓郁的、鲜明的桥头特色的非桥头镇户籍文艺工作者。参评作品(含文学、书法、美术、摄影、影视、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等)。(1)长篇文学作品必须具有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上发表,或在国内正式出版社出版(港、澳、台地区除外)。(2)单篇文学作品必须在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具有统一刊号的文学类报纸、刊物上发表,在国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非连续性书籍发表或行业报纸发表的除外。(3)其它门类的文艺作品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相关部门主管主办的文艺平台上播(展、演)出过(影视剧作品以国家广电总局或国家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批准文号为准)。其中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由政府出资完成的项目不予再奖励。发表之后又收入各种年度选本的单篇作品以发表刊物申报,不能重复。
第三章 奖励细则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先进文艺协会奖和先进文艺工作者奖均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二)文学艺术创作奖奖励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
1、获全国或省级常设性文学艺术类奖励的作品,包括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庄重文文学奖,冯牧批评家奖,姚雪垠长篇小说奖,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广东省艺术节奖,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等重要奖项,参考东莞市相关文件奖励标准按一事一议方式向镇政府申请。
2、获部、省、市等非常设性各类文学艺术评比和专项赛事中奖励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获国家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或入展奖、入围奖)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获个人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
(2)获省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或入展奖、入围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获个人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
(3)获市级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500元、2000元、1500元;获个人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特别声明:不设等级奖的各级赛事获奖作品均按同级别一等奖奖金发放。
(三)文学艺术刊播奖奖励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
1、文学类:文学类成书(包括单篇中的长篇)每部10000元;单篇(中篇)每篇(国)一等8000元、二等6000元,(省)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市)2000元;单篇(短篇或千字文,2万字以内的作品)每篇(国)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省)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市)500元。
其中,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作品为一等,国家核心期刊的具体刊物名称以评审当年公布的信息为准;在B类期刊上发表的作品为二等,B类期刊包括:(1)国刊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文艺期刊:《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长篇小说选刊》等,(2)省刊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文艺期刊:《作品》《小说月报》《散文选刊》《诗选刊》《散文海外版》《小小说选刊》《微型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等,(3)市刊仅限于《东莞时报》《东莞日报》《南飞燕》《东莞文艺》。每个刊物发表每年度奖励不超过10篇(首)。
2、艺术类:戏剧、电影、电视片每部(国)50000元、(省)20000元(其具体金额视其社会影响力,通过评审委员会讨论而定);广播剧、曲艺、舞蹈、民间文艺、剧本每部(国)10000元、(省)5000元、(市)3000元;音乐、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电视新闻、电视广告每件(组)(国)5000元、(省)3000元、(市)1000元。
艺术类作品成书(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拥有正规书号)奖励标准为每部10000元。
第六条 同一件作品在同一年内获市、省、国家多级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准评奖。同一件作品既获奖又刊播,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除重要奖项外,每人每年度奖励最高限额为2万元。
第四章 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按申报要求向镇各协会提交申请,由各协会审核加意见并汇总后统一上交镇文联办公室。无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权利。
第八条 参评对象需提交申报表一式5份;参评的文学作品、书籍须提交原件一式5份;发表在刊物上的作品须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书法、美术作品须翻拍为照片一式5份,规格为5R;摄影作品须提交原件一式5份,规格为5R;音乐作品须提交词谱一式5份和CD制品一式5套;影视、戏曲、舞蹈作品须提交文字脚本一式5份,音像制品DVD一式5套。评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1日。
第九条 个人或集体申报项目时,先根据申报类别在附表1—5中选择进行填报后,根据申报类别选择附表6或7进行汇总,再由各协会将附表6或7再次汇总后,连同项目申报表一并交镇文联办公室。
第十条 由镇文联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镇财政审核。
第十一条 所有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奖纪律,坚决执行评奖标准,认真遵照评奖程序运作,不得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活动。
第十二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申请者亲属或申请单位负责人等一切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人员,均不得参与或影响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或佐证材料不齐全;
(二)申报作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或具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安排。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文联负责解释,并于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0日。2015年6月16日桥头镇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印发〈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桥府〔2015〕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先进文艺协会奖申报表
2.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先进文艺工作者奖申报表
3.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个人奖申报表
4.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集体奖申报表
5.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刊播奖申报表
6.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参赛奖)申报统计表
7.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刊播奖)申报统计表
桥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印发
附表1
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先进文艺协会奖申报表
申报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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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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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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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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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会 年 度 活 动 成 效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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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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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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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请整洁书写或打印,字迹要清楚。各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2、本表填写一式五份。
附表2
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先进文艺工作者奖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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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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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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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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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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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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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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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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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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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 事迹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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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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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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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请整洁书写或打印,字迹要清楚。各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2、本表填写一式五份。
附表3
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个人创作奖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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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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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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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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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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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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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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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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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手机: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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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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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作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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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作品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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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评 作 品 曾 获 何 种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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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名称 |
授奖单位 |
获奖时间 |
获奖等次 |
是否设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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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意 见 |
初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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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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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请整洁书写或打印,字迹要清楚。各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2、本表填写一式五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一个奖项一份表格。
附表4
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集体创作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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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参评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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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作品 艺术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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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人员 |
姓 名 |
性别 |
在本作品中承担的任务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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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评 作 品 曾 获 何 种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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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
授奖单位 |
获奖时间 |
获奖等次 |
是否设等次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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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意 见 |
初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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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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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请整洁书写或打印,字迹要清楚。各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2、本表填写一式五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
3、一个奖项一份表格。
附表5
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刊播奖申报表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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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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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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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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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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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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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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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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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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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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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刊物、出版社 (播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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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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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意 见 |
初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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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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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请整洁书写或打印,字迹要清楚。各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2、本表填写一式五份,样刊、样片或发表作品复印件一式五份;
3、一部作品一份表格。
附表6
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创作奖)申报统计表
申报人 姓名 |
性别 |
所属 协会 |
作品名称 |
赛事名称 |
获奖时间 |
获奖等次 |
授奖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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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获奖等次”指的是:奖项的级别,比如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入选奖、市级二等奖等。
附表7
桥头镇文学艺术“金荷奖”(刊播奖)申报统计表
申报人 姓名 |
性别 |
所属 协会 |
作品名程 |
发表刊物及出版社、播出平台及对应刊号 |
发表 时间 |
作品 类别 |
展播 级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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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作品类别”指的是:文学类长篇(成书)、文学类中篇、文学类短篇(千字文)、文艺类成书、文艺类发表(播出);
2、“展播级别”指的是:国刊一等、国刊二等、省刊一等、省刊二等、市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