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31996/2019-1047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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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桥头镇 发文日期:2019-01-29 16:46 - 名称:
桥府办〔2019〕5号——关于印发《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申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桥府办〔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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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申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申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桥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申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清理不合格热水器专项行动,营造平安稳定祥和的氛围,镇政府研究决定对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的群众予以适当现金补贴,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
二、申领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被村(社区)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或自行拆除并被村(社区)收缴不合格热水器的群众;
2、居住地或工作地必须在桥头镇(由村(社区)安全办核实)。
三、补贴标准
直排式热水器补贴50元/台,烟道式热水器补贴150元/台。
四、申请材料
1、填报《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申领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作审批佐证材料(身份证明可以为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等证件)
五、申请流程
(一)受理
1、各村(社区)安全办组织本辖区内被强制拆除并收缴不合格热水器的群众填写《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申领表》;
2、各村(社区)安全办对居住地(工作地)在本辖区的群众收缴自行拆除的不合格热水器做好登记、存放手续,并组织群众填写《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申领表》;
3、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清查行动中,如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的,要及时联系属地村(社区),由属地村(社区)安全办联系群众填写《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申领表》,收缴的不合格热水器交由属地村(社区)安全办统一保管;
4、各村(社区)收集的《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申领表》由各村(社区)安全员、网格员的经办人一同签名确认后,呈村(社区)安全办主任审核签名;
5、村(社区)安全办主任审核签名后,村(社区)安全办工作人员转财务经办人,由财务经办人发放相应的补贴现金给申领人并签名确认,最后申领人收到现金后在《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申领表》上签名,原则上群众只需跑一次,必须完成受理和领取补贴流程;
6、各村(社区)安全办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根据上周收到的《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申领表》,汇总填写《申领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镇城管分局。
(二)初审
城管分局收到各村(社区)安全办报送的《申领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汇总表》后,要派出执法人员到各村(社区)安全办进行初审,对各村(社区)安全办收缴不合格热水器的数量及群众申请补贴的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问题,联系村(社区)安全办人员立即整改;如核实无问题的,要在《申领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汇总表》相应的“审核意见”栏上签名盖章确认,原则上要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表格反馈回村(社区)安全办。
(三)复审
各村(社区)安全办收到城管分局审核同意的《申领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汇总表》后,要将表格报送到镇安委办,由镇安委办派出执法人员到各村(社区)进行复审。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城管部门和村(社区)安全办人员;如核实无问题的,要在《申领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汇总表》相应的“审核意见”栏上签名盖章确认,并将表格反馈会村(社区)安全办。
(四)建档
各村(社区)安全办要做好《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申领表》收集存档工作。在行动结束后将行动以来发放补贴的情况,复印所有《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申领表》以及汇总填写《申领桥头镇拆除收缴不合格热水器补贴汇总表》(附件2)报镇安委办。
六、经费保障
为及时发放补贴,切实保障补贴相关工作,补贴费用由各村(社区)先行垫付。申领工作全部结束后,由镇安委办汇总、核实各村(社区)安全办垫付的总金额,收集、填报相关材料,申请桥头镇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再按各村(社区)垫付的金额由财政部门划拨至各村(社区)。
七、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安全办、网格中心、城管分局等部门要严格认真做好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要严格按照申请程序、补贴标准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发放,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镇安委办将对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核实群众关于违规发放补贴的投诉,对违规发放补贴的要追缴违法所得,对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