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31996/2018-1031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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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桥头镇 发文日期:2018-07-09 14:46 - 名称:
关于《桥头镇体育竞赛和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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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桥头镇体育竞赛和人才输送奖励办法
桥头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起草了规范性文件《桥头镇体育竞赛和人才输送奖励办法》(下称《办法》),现就《办法》制定有关事宜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桥头镇体育事业发展,规范体育比赛奖励制度,激发、鼓励和调动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使运动员在体育比赛中顽强拼搏、争创佳绩, 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
在市级(东莞市)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的运动员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含输送教练)。
2、运动员定义
代表桥头镇参加市级体育比赛的桥头籍运动员;参赛运动员必须由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指派或认可。
3、教练员定义
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从事训练的教练人员和由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明确指派的承担业余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其他教练员。
4、工作人员定义
镇体育部门长期从事竞训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员和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5、奖励办法
(1)运动员比赛成绩奖:①代表桥头镇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前八名成绩,按本办法奖励标准予以奖励。获得多项录取名次的,累计计奖;获其他录取名次的,由镇体育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奖励标准予以奖励;②在市级比赛破纪录,按该项目第一名奖金的60%予以奖励;破多次纪录的,其余按第一次的50%予以奖励;举重项目分为抓举、挺举,总成绩分别计算破纪录奖。
(2)教练员输送人才奖励及获奖奖励:①根据接收人才对象级别不同给予教练员1000元、3000元或5000元奖励;②教练员在带队参加比赛中,奖励标准按照在运动员所获取奖金的总金额里抽取30%的金额进行计量,不再单独设立奖项。③篮球、羽毛球、足球市级比赛获得名次的, 奖金总额按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奖励标准
本办法的奖励金额根据比赛等级以及所获名次划分。
7、奖励申请
每年由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对我镇体育成绩统计申报,具体申报标准以运动员所获成绩的荣誉证书、成绩册为准,然后按照本方案的奖励制度标准,向镇财政分局统一申请奖励经费,最后进行制表签名发放,确保奖励经费落实到位。
8、解释和实施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五年有效。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