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府办〔2018〕38号——《桥头镇公办学校入学申请暂行办法》_规范性文件_桥头镇_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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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7331996/2018-09625 分       类:
  • 发文机关:桥头镇 发文日期:2019-05-11 10:53
  • 名称:桥府办〔2018〕38号——《桥头镇公办学校入学申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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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府办〔2018〕38号——《桥头镇公办学校入学申请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关于《桥头镇公办学校入学申请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2019年修订)

政策解读: 关于《桥头镇公办学校入学申请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桥头镇公办学校入学申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

《桥头镇公办学校入学申请暂行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桥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7

桥头镇公办学校入学申请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我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我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推动我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3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9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桥头镇户籍及具备规定条件的各类别特殊群体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桥头户籍适龄儿童

1.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的桥头镇户籍适龄儿童(831及以前出生)。

2)初中一年级:桥头镇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3)非起始年级:新入户的适龄儿童。

2.招生原则

按照以户籍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周边调配、学区对应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招生。

3.招生办法

1)学区划分

小学:

桥头镇学区划分和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2

A、学区内是指学生户口簿(指独立户,下同)上的地址与学区划分一致;

B、跨学区是指学生的户口簿上的地址与学区划分不一致,但其父母在学区内有自有住房;

C、中心小学片区内莲城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安排到中心小学就读,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继续到第三小学就读;

D、莲城社区集体户(居民户口)学生由教育办统筹安排到中心小学以外的其他公办小学就读。

中学:桥头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统一划分到桥头中学。

2)预报名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或跨学区所对应的公办小学进行预报名,并按要求递交纸质材料。每个学生只能填报1所小学,不能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如因此影响子女入学安排的,家长自行承担后果。其中,莲城社区集体户(居民户口)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镇教育办进行预报名。

具有桥头镇户籍,在桥头镇以外其他小学就读,需要回桥头中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桥头中学进行预报名。

桥头镇户籍学生参加预报名必须为430(含)及之前入户桥头镇(以户口簿上登记的学生本人入户日期为准,下同)。51日后入户桥头镇的户籍学生可以直接到镇教育办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教育办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

3)需要递交的纸质材料

学区内户籍学生:学生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明、预报名表。

报读中心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的跨学区户籍学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所报学区居住证明(以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土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为依据)。

莲城社区集体户(居民户口)学生以及在桥头无自有房产、或有自建房但无房地产权证的学生,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作为安排除中心小学以外其他公办小学就读的参考:

a、社保局打印盖章的家长的最近3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b、已租住3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以及现居住楼盘管理处出具的租住证明;

c、社区购地自建住房但无房地产权证的,由现居住地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和购地收据;

d、入户前的居住证复印件。此类人群到镇教育办办理预报名手续,由教育办根据申请人(学生)的志愿填报、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4)学位安排办法

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预报名后,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学位:

a、户籍地址在学区内的学生;b、跨学区的户籍学生;c、特殊群体以及优惠政策学生。其中前两类学生单项或逐项累计人数超过预报名学校总学位数时(除去预留积分制入学),即根据学生入户桥头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排,额满即止。

桥头中学学位安排办法:符合招生条件并在规定期间内完成预报名和递交资料的学生,累计人数超过桥头中学总学位数时(除去预留积分制入学),即根据入户桥头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排,额满即止。

各公办学校招生额满后没有安排的户籍生、51(含)后新入户以及其他符合条件未报名的学生,到镇教育办递交申请后,教育办根据申请人(学生)入户桥头的时间先后顺序、学区学位、居住地以及申请人数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镇内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含统筹安排到下一年度入学)或另行出台户籍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安排办法(含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

5)延迟入学

因疾病原因要延迟入学的桥头镇户籍学生,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体检表,报镇教育办审核同意。

6)其他说明

预报名及递交纸质材料的先后顺序与学位安排无关。

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特殊群体适龄儿童

1.特殊群体类型及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关系类别特殊群体及需提供的材料

A、户籍关系类别特殊群体: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镇户籍,一直在本镇生活、工作,小孩入户本镇以外(含未入户)的适龄子女(父母一方是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视当年学位情况酌情安排);

祖籍在本镇,户籍迁至香港、澳门或国内其它地方,仍在我镇经商、工作和生活的人士的适龄子女;

各村(社区)出嫁女(户籍已迁移出本镇,但仍在本镇工作生活)的非本镇户籍适龄子女。

B、需提供的材料:

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镇工作或经商的有效证明材料;

在本镇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

祖籍在本镇和出嫁女的适龄子女,须另外出具所属村(社区)的相关证明。

2)工作关系类别特殊群体及需提供的材料

A、工作关系类别特殊群体:

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

本镇各公办学校教师(不含临聘教师)的适龄子女;

获得本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校长、园长等,有效期为五年,由镇教育办审核认定)称号的民办学校教师的适龄子女;

本市外镇户籍,父母在我镇工作或经商,并在我镇生活居住的,需跨镇街申请的适龄子女。(跨镇街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视当年学位情况酌情安排)

B、需提供的材料:

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镇工作或经商的有效证明材料;

在本镇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

3)人才鼓励类别特殊群体及需提供的材料

人才鼓励类别特殊群体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32号)执行相关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该项特殊群体主要由镇人力资源分局审核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社保局出具申请人在相应企业购买的社保证明;

⑤在本镇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

⑥特色人才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单位证明;

⑧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贡献鼓励类别特殊群体及需提供的材料

A、贡献鼓励类别特殊群体:

获东莞市或以上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称号者的适龄子女;

获东莞市或以上政府授予的“道德模范”称号者的适龄子女;

获东莞市或以上政府授予的“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称号者(授予称号时间五年内有效)的适龄子女;

纳税大户。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本镇排名前90名的企业,排前15名的,当年给予4个入学指标;排1630名的,当年给予2个入学指标;排3190名的,当年给予1个入学指标。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全镇排前10名的个体工商户当年给予1个入学指标;

投资、出口大户。根据企业投资总额,排全镇前15名的外资企业和前10名的内资企业,每个企业当年给予1个入学指标;企业上一年度出口总额在全镇前15名的外资企业,每个企业当年给予1个入学指标;

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包括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广东省着名商标注册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其中,对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当年给予2个入学指标,对广东省着名商标注册企业和广东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当年给予1个入学指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其中,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1个入学指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则当年给予2个入学指标;

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市试点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6个指标;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给予4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给予2个指标。镇级倍增试点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5亿(含)以上的给予2个入学指标,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给予1个入学指标。该类指标数可以与其他贡献鼓励类别累计申请;

本镇户籍复退军人子女。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复退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读中心小学或就近入学。

B、需提供的材料:

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社保局出具申请人在相应企业购买的社保证明;

⑤在本镇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

需另外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第13项贡献鼓励类别特殊群体,需另外提供通过镇宣传教育文体局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第4项贡献鼓励类别特殊群体,需另外提供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由镇财政分局出具审核认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③第5项贡献鼓励类别特殊群体,需另外提供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内资企业由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审核认定并出具审核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外资企业由镇商务局审核认定并出具审核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④第6项贡献鼓励类别特殊群体,需另外提供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广东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由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审核认定并出具审核证明,提交名牌产品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着名商标”持有企业由镇工商分局审核认定并出具审核证明,提交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着名商标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⑤第78项贡献鼓励类别特殊群体,需另外提供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由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审核认定并出具审核证明,提交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⑥第9项贡献鼓励类别特殊群体,需另外提供复退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镇社会事务局认定。

5)其他类别特殊群体

优秀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桥头中学起始年级。为激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奋发向上,在当年的毕业考核中,桥头中学从全镇公民办小学六年级招收100名优秀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桥头中学招收初一优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执行。(具体录取人数视当年桥头中学学位情况而定)

2.申请办法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可向镇教育办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入读我镇公办学校。操作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年桥头镇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见附件3),并根据自身符合类型条款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给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镇教育办对各类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并加具意见后呈镇人民政府审批;

4)属贡献鼓励类别中第48项的学位申请需由镇教育办审核汇总后,转回所属企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企业公示后再反馈至镇教育办,由镇教育办加具意见后呈镇人民政府审批。

3.其他

1)受理时间。特殊群体类别原则上于每年4月份受理完毕。

2)受理部门。户籍关系、工作关系类别特殊群体由教育办受理;人才鼓励类别特殊群体由人力资源分局受理;“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由宣传教育文体局受理;“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由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纳税大户由财政分局受理;投资大户(外资)、出口大户由商务局受理;投资大户(内资)、“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市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由经济科技信息局受理;“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着名商标”由工商分局受理;复退军人由社会事务局受理;户籍生由各公办学校受理。

3)本办法主要解决我镇特殊群体及企业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视本镇公办学位情况予以解决。

4)根据本办法规定安排入学各类别的特殊群体适龄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5)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副职以上在职干部及镇公办学校教师(不含临聘教师)等两类群体的子女可优先安排入读中心小学。

6)符合本办法的各类别特殊群体适龄子女,只能安排除中心小学以外的公办小学,其中人才鼓励、贡献鼓励类别原则上按该企业所在地址安排就近入学。

7)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必须将入学指标用于该企业在职员工的适龄子女,并对该企业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特殊群体和企业当年全部入学指标,三年内不得申请。

8)本办法奖励的各企业(不含市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入学指标,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各企业入学指标不与其他奖励入学指标累加使用,若同时符合多项特殊群体类型的企业或个人,只可根据其中一项进行申报。重复申请的将取消该企业该年度的全部入学指标。

9)同一企业同时获得两个或以上类别的奖励,选择了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腾出的另一类别排名可以由该类别企业顺延申请。

10)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指标,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特殊群体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材料由教育办负责整理归档存放,接受镇党政办、纪律监察等部门的查核、监督。

12)其他有特殊贡献的社会工作人才适龄子女入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13)由于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了入户条件,户籍适龄儿童逐年增多,本办法实施原则为优先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的权利。如遇当年学位不足,即采取削减本办法中奖励入读公办学校指标或采用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位补贴的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桥头镇人民政府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桥头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桥头镇学区划分示意图

2.桥头镇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3.桥头镇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

4.桥头镇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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