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331996/2017-0876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桥头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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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的士行业是城市的重要窗口服务行业,展示着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精神风貌,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为进一步改进出租车服务水平,提高公共的士驾驶员的文明素质,促进城市文明水平不断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公共的士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公共的士驾驶员的动态管理,推进公共的士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增强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励原则
公平合理、奖励得当;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奖励范围
桥头镇公共的士驾驶员。
四、考核方式
对当月无投诉、无交通违章、严格遵守《东莞市出租汽车(公共的士)行业公约》经营出租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并且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实施奖励。考核方式采取联合检查和独立检查相结合,其中联合检查,由公交优先办联同镇交通、交警部门每月不少于3次,对我镇公共的士进行检查考核;独立检查,由公交优先办每月不少于8次,对我镇公共的士进行检查考核。在每月检查完成后,由公交优先办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当月的检查考核结果。
五、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投诉、违章、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为以下项目:
(1)是否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即是否打表,并按表收费);
(2)是否无故拒载;
(3)是否无故中途中断运输或卖客;
(4)是否无故绕道行驶;
(5)是否对乘客高收费或多收费;
(6)是否按规定使用统一车票(税务部门核发的正规车票);
(7)是否做到安全行车,存在危险驾驶现象(如不系安全带、冲红灯、超速、酒后驾驶、开“斗气”车、行车中使用电话闲聊等);
(8)是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随意停车候客;
(9)服务是否热情周到(如对乘客提出的合理问题要热情耐心地解答;在安全地方主动协助乘客下车时提取行李、物件);
(10)用语是否文明,有无讲粗言秽语,是否存在打、骂乘客行为;
(11)是否使用通话工具大声闲聊,影响乘客乘车的;
(12)是否在车内抽烟,影响乘客乘车的;
(13)是否使用假币欺骗乘客;
(14)是否车身整洁、无损坏、无脱漆,前后车牌照齐全、端正、清晰,轮鼓罩有无丢失;
(15)是否统一车身颜色;
(16)车辆车座有否损坏,是否统一座套,座套是否保持整洁、卫生;
(17)车内是否保持整洁,并要定期清洁(每周至少清洗1次)、消毒,做到无脏物、积垢和异味;
(18)车门是否统一标识(如统一公司名称和监督投诉电话标识);
(19)是否按规定张贴运价表;
(20)车身是否乱贴广告、标语;
(21)车辆玻璃是否贴茶纸;
(22)是否统一顶灯式样;
(23)是否统一安装GPS(GPS系统要统一纳入市交通局GPS临控中心管理);
(24)是否统一安装票据打印式计程计价器;
(25)是否统一安装电子防伪标签;
(26)是否有上岗证、摆放是否规定(上岗证与其支架放置于车内仪表台右侧平视位置处、正面面向乘客);
(27)是否统一司机服装;
(28)是否安装对讲机;
(29)当月按时交租;
(30)当月无发生被投诉的;
(31)当月无发生交通违章的;
(32)当月无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
(33)当月无违反《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出租车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出租汽车(公共的士)行业公约》等相关规定的;
(34)当月无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违反上述考核标准任意一项的,当月不能获得相应奖励。
六、奖励办法实施时间
自2017年7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
七、奖励金额标准
每车每月奖励8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若该车由1名驾驶员独自经营的,则奖励该驾驶员800元;若该车由2名驾驶员一同经营的,则奖励该2名驾驶员每人400元。
八、奖金发放方式
由公交优先办将每月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把符合考核标准的车辆报送到镇财政分局。由镇财政分局进行审核后,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公交优先办指定账户,再由公交优先办统筹发放到获得奖励驾驶员的相应银行账户。
桥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