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优秀公共的士驾驶员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版)_规范性文件_桥头镇_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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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7331996/2017-08767 分类:  
发文机关: 桥头镇 发文日期: 2017-09-19 10:57
名称: 桥头镇优秀公共的士驾驶员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版)
文号 :    
桥头镇优秀公共的士驾驶员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版)

公共的士行业是城市的重要窗口服务行业,展示着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精神风貌,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为进一步改进出租车服务水平,提高公共的士驾驶员的文明素质,促进城市文明水平不断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公共的士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公共的士驾驶员的动态管理,推进公共的士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增强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励原则

公平合理、奖励得当;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奖励范围

桥头镇公共的士驾驶员。

四、考核方式

对当月无投诉、无交通违章、严格遵守《东莞市出租汽车(公共的士)行业公约》经营出租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并且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实施奖励。考核方式采取联合检查和独立检查相结合,其中联合检查,由公交优先办联同镇交通、交警部门每月不少于3,对我镇公共的士进行检查考核;独立检查,由公交优先办每月不少于8,对我镇公共的士进行检查考核。在每月检查完成后,由公交优先办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当月的检查考核结果。

五、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投诉、违章、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为以下项目:

1)是否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即是否打表,并按表收费);

2)是否无故拒载;

3)是否无故中途中断运输或卖客;

4)是否无故绕道行驶;

5)是否对乘客高收费或多收费;

6)是否按规定使用统一车票(税务部门核发的正规车票);

7)是否做到安全行车,存在危险驾驶现象(如不系安全带、冲红灯、超速、酒后驾驶、开斗气车、行车中使用电话闲聊等);

8)是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随意停车候客;

9)服务是否热情周到(如对乘客提出的合理问题要热情耐心地解答;在安全地方主动协助乘客下车时提取行李、物件);

10)用语是否文明,有无讲粗言秽语,是否存在打、骂乘客行为;

11)是否使用通话工具大声闲聊,影响乘客乘车的;

12)是否在车内抽烟,影响乘客乘车的;

13)是否使用假币欺骗乘客;

14)是否车身整洁、无损坏、无脱漆,前后车牌照齐全、端正、清晰,轮鼓罩有无丢失;

15)是否统一车身颜色;

16)车辆车座有否损坏,是否统一座套,座套是否保持整洁、卫生;

17)车内是否保持整洁,并要定期清洁(每周至少清洗1次)、消毒,做到无脏物、积垢和异味;

18)车门是否统一标识(如统一公司名称和监督投诉电话标识);

19)是否按规定张贴运价表;

20)车身是否乱贴广告、标语;

21)车辆玻璃是否贴茶纸;

22)是否统一顶灯式样;

23)是否统一安装GPSGPS系统要统一纳入市交通局GPS临控中心管理);

24)是否统一安装票据打印式计程计价器;

25)是否统一安装电子防伪标签;

26)是否有上岗证、摆放是否规定(上岗证与其支架放置于车内仪表台右侧平视位置处、正面面向乘客);

27)是否统一司机服装;

28)是否安装对讲机;

29)当月按时交租;

30)当月无发生被投诉的;

31)当月无发生交通违章的;

32)当月无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

33)当月无违反《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出租车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出租汽车(公共的士)行业公约》等相关规定的;

34)当月无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违反上述考核标准任意一项的,当月不能获得相应奖励。

六、奖励办法实施时间

201771日起到20191231日止。

七、奖励金额标准

每车每月奖励8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若该车由1名驾驶员独自经营的,则奖励该驾驶员800元;若该车由2名驾驶员一同经营的,则奖励该2名驾驶员每人400元。

八、奖金发放方式

由公交优先办将每月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把符合考核标准的车辆报送到镇财政分局。由镇财政分局进行审核后,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公交优先办指定账户,再由公交优先办统筹发放到获得奖励驾驶员的相应银行账户。

 

 

附件:桥头镇公共的士服务质量检查表

 

 

桥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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