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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7331320/2018-0810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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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沙田镇 发文日期:2018-11-28 18:06 - 名称:
关于印发《沙田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文号:沙府办〔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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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推送关键词: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东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成《沙田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事项,要确保严格依据《沙田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决策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立卷归档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请镇政府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事项,由于情况紧急必须由镇政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镇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分管副职按职权决定并及时在镇党委(扩大)会议上通报或者向行政首长报告。
三、列入《目录》的事项属于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或者报告的范围,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沙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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