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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7330774/2018-0696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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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南城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2017-10-18 10:36 - 名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生育保险及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复函 - 文号:
- 政策归属:
- 政策主题:
- 政策分类:
- 政策推送关键词:
市财政局、市社保局:
东社保〔2017〕48号请示收悉。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生育保险及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经2017年10月9日召开的市政府十六届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且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同意阶段性调整我市生育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具体如下:
一、生育保险方面,从2017年11月起,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提高0.24个百分点至0.7%,缴费继续按原渠道负担,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由市、镇(街)财政按一档2:8、二档4:6、三档6:4、四档8:2的比例分担。
二、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从2017年11月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低0.2个百分点至2.3%,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降低的0.2个百分点为单位缴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下调的0.2个百分点为个人缴费。
此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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