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29909/2019-0427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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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19-04-17 16:19 - 名称:
凤岗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第二批)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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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开、公平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配房工作,现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的规定,特制定我镇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方案。
一、房源情况
汇商花苑公租房位于凤岗镇塘沥村东深街,共14套。户型均为两房一厅一卫一厨,现可供配租的房源为1套,建筑面积约为58.46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为准。
二、租金标准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1元/平方米收取;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3.69元/平方米收取;
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9元∕平方米收取;
在本镇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12元∕平方米收取。
以上租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但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三、供应对象
可参与本次意向登记的供应对象为第127期公租房轮候对象,即已申请并通过审批的本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本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意向登记
本镇第127期公租房轮候对象可到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进行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间由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
凤岗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地址:凤岗镇人民政府2楼住房规划建设局,咨询电话:87507768。
五、配租安排
(一)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
(二)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
(三)申请人与镇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为3年。
六、注意事项
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租房、或选择公租房后未在一个月内签订《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签订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签订合同后的其他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进行。
凤岗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