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取河北衡水“4?25”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_通知公告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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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7329909/2019-04284 分       类:
  • 发文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19-04-26 16:20
  • 名称:关于吸取河北衡水“4?25”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 文号:东建质安〔201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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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取河北衡水“4?25”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安装、维保等相关单位(企业):

2019425日早上8时许,河北衡水市翡翠华庭工地施工升降梯折断,截至目前,已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以下简称河北衡水“4?25”重大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河北衡水“4?25”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97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己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起重机械。

二、检查内容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在去年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今年复工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有无安装和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使用登记。

(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顶升、拆卸、维护保养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安装、顶升、拆卸、维护保养作业的具体内容,清晰约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作业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属于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合法聘用人员,并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五)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六)是否存在设备租赁单位未取得安装资质擅自安装和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依据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将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其掌握具体分工和操作技能,并了解建筑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出现险情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作业完成后的验收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情况。

(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制定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并开展演练。

(十一)是否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将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和安装验收资料。

(十二)建筑起重机械的汛期防御工作落实情况。

 1.是否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966号)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的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2.是否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的防风加固方案和落实有关加固工作;

3.是否配备有关应急抢险物资;

4.是否有组织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安装、维保等有关单位实施应急救援演练。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全面检查和市住建局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28日):

各施工、监理企业即日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内容要求对承接的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填写《东莞市在建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见附件1),于施工现场留存备查。

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即日起立即对本单位出租或维护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一次专门的、有针对性的维护保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填写《东莞市在建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出租、维保单位自查)》(见附件2),于施工现场留存备查。

(二)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全面排查阶段(428日至55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填写《东莞市在建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见附件3),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落实,闭环处理是否到位,否则一律先停工整顿,再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的行为,要建立台帐,明确专人进行跟踪处理,并严格按照省动态管理办法和市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对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要坚决提请行政处罚。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东莞市在建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市安监站建筑起重机械室(联系人:陆峰,电话:0769-23831815,邮箱:1548094635 @qq.com)。

(三)市住建局抽查督查阶段(55日至17日)

市住建局将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各镇街在建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防范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将自查自纠情况留存项目部备查。

(二)各参与此次专项检查的执法人员和设备检测专家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一律停止使用;对未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而擅自安装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对未取得检验检测合格报告、超时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而擅自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抽查的力度,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推动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坚决依法依规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尤其对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要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停业整顿或提请省住建厅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两场联动”,对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的要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予以重点打击;对行业乱象要在招投标、资质许可等方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有效惩戒,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不按本通知精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给予通报并依法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罚。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等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在我市建筑市场承接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业务。

附件:1.东莞市在建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施工、监理单位自查)

2.东莞市在建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出租、维保单位自查)

3.东莞市在建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建设主管部门检查)

4.东莞市在建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426

(经办人:安监站 刘益,联系电话:238368481360239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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