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吸取大岭山镇“4.24” 高处坠落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的紧急通知_通知公告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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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7329909/2019-04280 分       类:
  • 发文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19-04-25 16:46
  • 名称:关于深刻吸取大岭山镇“4.24” 高处坠落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 文号:东建质安〔201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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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刻吸取大岭山镇“4.24” 高处坠落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9424日下午5时许,位于我市大岭山镇南区路口的山湖花园12号商业、住宅楼;341215号住宅楼;1618号商业楼;21号幼儿园;23号地下室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暴露出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单位思想上仍未高度重视、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上仍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警惕。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涉事企业项目整顿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立即对涉事企业(建设单位:东莞市一信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其他碧桂园房地产公司);总承包单位: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力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辖区内所有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期间全面停止施工现场有关作业。经3天以上的检查整顿后,由项目相关企业组织自查并经所属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复检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并将相关检查及复查情况报告我局;其中涉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先由属地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进行初审,合格后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复检通过后,方可复工。

二、迅速组织大排查,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一)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从即日起对本单位在我市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跟踪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高处作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危险源要深入细致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并将有关检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

(二)大岭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签发停工通知书,全面停止施工现场有关作业。经不少于3日的停工整顿,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自查并落实整改后,经大岭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复查通过方可复工。

(三)从即日起至201958日,结合《关于立即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东建质安〔201944号)的要求,各园区、镇(街)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排查。重点突出高处作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危险源的排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规作业,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厉处罚。

(四)从即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在企业,园区、镇(街)检查的基础上,组成督查检查组,随机抽查,开展督导抽查工作。我局对检查中发现及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上报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安全隐患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一律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扣分等行政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重从严顶格处罚。

三、加强检查信息报送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对本地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并将书面检查情况于2019510日前报市安监站(联系电话:22981323,电子邮箱:dgajzzhs@163.com)。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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