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_通知公告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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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7329909/2019-04303 分       类:
  • 发文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19-04-29 17:13
  • 名称: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文号:东建质安〔201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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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领导关于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的工作指示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19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及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绷紧防范安全风险这根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局近期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做好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一)节假日期间,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相关防御措施。一是原则上应停止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或拆卸和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如确需在节假日期间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业主代表、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三方必须在现场监管,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方可施工。二是公园、游乐场、商业街、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周边工地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施工专项方案,保障施工安全。特别是人员密集及场所周边工地的外围脚手架以及塔吊吊臂可能超过工地围档范围情况的,开工前必须保证检查到位,监理必须按要求全程旁站监理,否则不能开工。

(二)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做好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一是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是否采取了防风防雨加固措施。二是及时清理外墙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建筑楼层临边堆放的材料,防止高处坠物、物体打击等意外出现。三是检查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隧道工程及其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变形加剧、开裂等危险状况,坑内外排水是否通畅。四是排查并加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仓库、工地临时围墙等临时设施。五是确保用电设施、防触电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触电伤人。六是加强预报预警,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变化,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更高级别生效时,应按照《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及《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工、停产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工作,对撤离人员要妥善安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建筑施工及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将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一个企业、项目,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二是加强辖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对已排查发现有人居住的危房,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人员撤离工作,继续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做好应对措施,确保危房整治到位,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一)节日期间,对暂停施工的所有建筑工地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卫和现场值班人员,每天要对建筑工地的防火、用电等进行检查,并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节日施工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物资准备,如遇紧急情况,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应对处置,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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