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市卫生计生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_年度工作计划_市卫生健康局__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市卫生健康局 > 规划计划 > 年度工作计划
  • 索  引 号:304219773/2017-03319 分       类:
  • 发文机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文日期:2017-03-29 12:23
  • 名称:2016年东莞市卫生计生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
  • 文号:
2016年东莞市卫生计生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

 

2016年,东莞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新成绩,我市被评为“2014~201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入选医养结合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市卫生计生局被评为“2016年度工作良好市直单位,医药惠民体制改革项目、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广东省优秀组织奖获全市单打冠军,我市参赛代表获全国基层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城市全科医疗组第一名,并推选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将再接再厉,将建设健康东莞工作推向新台阶。现将2016主要工作成效和2017年十大工作任务汇报如下。

一、2016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全面启动了卫生强市建设。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高规格召开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确定居民健康水平、卫生资源配置水平等七个方面28项评估指标,对今后一段时期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东莞作出全面的制度性安排,提出在2023年实现全面建成卫生强市的目标。

二是深化医改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市公立医院配备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二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为45.61%,三级公立医院为40.60%全市公立医院继续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自实施以来,全市公立医院药品费用下降8.75亿元,减去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后增收约7.26亿元,实际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近1.5亿元。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23项,取消300元以上医用耗材加成及患者自主选择医用耗材加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的部分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实施购买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2016年市、镇两级财政合计投入补助经费1.86亿元。对8家市属公立医院给予2.55亿元补助,减轻医院负担。成立市医管中心理事会,在5家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启用院长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办医,全市社会办医院有50所,占全市医院总数的52.1%,社会办医院编制床位数、住院量、门诊量分别占全市医院的31.6%24.3%25.8%广东康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  

  


 三是推动了医疗卫生资源升级。出台《东莞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纲要(2016-2020)》,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顺利推进市妇幼保健院与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构整合。寮步镇、茶山镇、大岭山镇与广东医科大学签订协议,合作共建附属医院。实施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拟定首批2所试点医院。由局副处以上领导带队深入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走访联系暖心工程调研活动,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上报市主要领导,得到了市主要领导批示。出台《东莞市名医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评选出2016年东莞市名医198名。建成全市医疗机构公共WIFI热点7000个,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投入使用,顺利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升级,启动预约服务统一平台建设。

四是持续改善了健康服务品质。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开展大型医院巡查暨各级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评价工作,医疗和护理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覆盖全市的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市妇幼保健院顺利通过国际JCI医院认证。启动新一轮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对2所医院开展指导性评审。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自2015年实施多点执业以来,共审批通过295人次。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增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医院5所。在全省首创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确定4所医院为培训基地。建立急(抢)救药品常态储备机制,对33种药品实行常态储备和动态监测。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察预警工作制度,重点遏制大处方及滥用抗生素等现象。落实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医疗机构110间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医疗美容服务整治等6项整治行动,查处医疗卫生类案件252宗,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个。

五是提升了基层基本服务水平。出台《东莞市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逐步构建“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提高到45.56元,达到省的目标要求。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1所,市民步行15分钟即可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全面实施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等12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860万份。有389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推行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全市拥有全科医生团队895支,签约群众90.63万人,签约覆盖率达46.48%,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32%,顺利完成省的目标任务。有36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提供中医药服务。2016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量为1695.69万人次,同比增长5%

六是构筑了疾病预防控制大堤。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力做好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防治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各镇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效遏制了疫情蔓延。全力救治麻涌4·13事故伤员,最大程度降低死亡人数。首届东莞松山湖国际马拉松比赛医疗保障实现零重伤、零危急、零死亡目标。完成职业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职能调整。针对“山东疫苗事件”,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进行风险排查,保证疫苗预防接种安全。专职精防医生工作岗位补助津贴项目获市政府审议通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纳入财政补助项目。在全省率先整合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地中海贫血防控、妇女“两癌”筛查等11项妇幼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财政补助经费6548.2万元。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保持低于国家妇幼儿童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水平。2016年广东省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和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省级评估我市居全省第四名。

七是统筹推进了计生服务管理。坚持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导向,落实排名预警工作机制,强化基层计划生育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归正常水平。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梳理新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在上级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前,及时出台过渡时期生育申报指引和再婚夫妻再生育申报制度,解决生育险报销政策有关问题,指导各镇街平稳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规范落实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工作,制定全市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做好计划生育审核工作,全年审核4175例。2016年全市户籍人口政策生育率97.06%,同比上升4.59%,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5.19,同比下降0.65,常住人口出生率11.54‰、自然增长率9.89‰,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人口计划指标。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各项计生奖励扶助金,全年累计发放计生养老奖励金6572.99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362.48万元;全面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全年保险保费达1281万元,为全市超过5万个计生家庭提供了保障。

八是持续改进了党风政风行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四个意识促使党员主动立足岗位做出贡献。在建机关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2个,累计创建6个。6个局直属单位成立纪律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室。开展纪检监察内部巡查,对3个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情况进行驻点“问诊把脉”,有效助推驻点单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落实监管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8个。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向公安、司法部门通报行政执法案件2宗。对40所公立医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工作,群众满意度达94.6%。举行“健康中国行”东莞万步健走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共3000多名市民参加了活动。成功举办首届最美医生最美护士评选活动,评选出“最美医生”“最美护士”各10名,大力弘扬了卫生计生系统正能量。

二、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推进卫生强市建设

出台《东莞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和《东莞市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与各有关单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卫生强市建设,为全面建成卫生强市奠定基础。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是完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健全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镇街卫生计生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建立协调、统一的卫生计生管理体制。二是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探索跨区域联合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降低药品采购成本。三是推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以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实行控制,形成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推进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三)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

一是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按照“一中心四组团”的分区统筹发展格局,依托现有公立医院的资源,采用市镇共建的模式,规划建设5所区域医疗中心,并纳入市属医院序列统一管理,逐步建设成为三级综合医院。二是推动公立医院转型发展。鼓励部分公立医院向专科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发展。推动医养结合,支持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连续性医疗机构建设。三是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整合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规范医疗联合体的运行和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四)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诊分治为突破口,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护理指南和临床路径,落实基层首诊,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二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量占65%以上,城乡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三是推动上下联动诊疗模式。探索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机构及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或引入较大规模、优质、高效的第三方诊断平台,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

(五)提高现代医疗技术水平

一是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为实用性、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在莞工作生活提供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符合我市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年龄限制。引进一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约200名“东莞名医”和一批广东省名中医药专家。二是积极推进名院名科建设。积极引进名院名校来莞合作共建高水平医院,推进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加快推进市儿童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肿瘤中心和市中心血站建设工作。筹建东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三是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推动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护理、中医、老年病、精神病等类别的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开拓高端医疗服务领域。

(六)增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一是切实抓好卫生应急处置。建立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1110”制度,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对H7N9疑似病例及早使用神经氨酸酶抑制剂药物。二是全力做好重大疾病防控。7个试点镇街疾控中心建成检测实验室。全面推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管理。提升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和康复服务能力。实施职业病防治项目。三是持续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完成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四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及卫生镇村成果。落实石龙镇、清溪镇重河村创建健康镇村试点工作。

(七)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

一是打造中医药特色品牌。建设市国医馆及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推进名院名科名医建设。加强中医类别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二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市中医药发展议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中医医疗和“治未病”预防保健体系。三是扎实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施第二批市级师承和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八)提升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二是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做好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民生实事,为适龄妇女提供“两癌”检查,完成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三是增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8%以上。

(九)推动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动卫生计生“一中心三平台”(全市卫生计生数据中心,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平台)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三大数据库。加快推进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项目。推进全市预约服务统一平台建设,完成试点单位预约系统的部署。推动分级诊疗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完善全市卫生计生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发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和智慧医疗。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信息安全的分类分级分层指导和管理。

(十)营造风清气正行业环境

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五不准、五严守”等规定。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零容忍”。落实市纪委“清风行”活动精神,加强系统内部巡察工作。二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适时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开展局机关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进全市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打造阳光监督。三是引领舆论宣传导向。深化管理“健康东莞”微信公众平台,为卫生强市、健康东莞建设提供舆论支持。举办第二届“最美医生”“最美护士”评选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承  办: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备案号:粤ICP备1101275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