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_年度工作计划_市卫生健康局_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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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04219773/2014-00777 分       类:
  • 发文机关: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文日期:2014-05-06 00:00
  • 名称:东莞市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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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利用,不断增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奠定卫生和计生工作基础。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探索“管办分开”,改革市属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模式,开展市属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推行“医药分开”,建立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补偿机制和奖惩机制。有效推进“政事分开”,组建镇街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或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医疗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等健康服务业,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探索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拟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选定部分公立医院为考核试点。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平价医院和设立平价诊室的医院向社会公示就医指南、收费标准、报销比例,实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控制药品使用量、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等惠民措施。平价诊室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资源10%以上。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二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40-50%,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25-30%。

(三)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完善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加快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重新修订建设标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督促服务量不多、选址不合理、业务用房不足的站点改建或撤拼重建。召开农村卫生站转型推进会,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站转型工作。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35元。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日常指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

(五)探索建立分级诊疗模式。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选取寮步镇、大岭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同步开展。进一步优化转诊流程,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定位,通过转变服务模式、医保政策引导等措施,完善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六)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平台的资源整合。围绕“智慧东莞”工程项目,建设一体化医疗服务平台,推进集医疗、健康、社保、金融、社会服务为一体的“一卡通”服务,提供综合健康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抓好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录入、核实、比对工作,提高入库个案信息质量。完善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新莞人等多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开展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卫生计生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加强计划生育基础工作

(七)强化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完善考核方案,科学、客观评估镇街的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实绩以及兼职单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情况。参照省对市的考核方式,加大市对镇的考核力度,务求基层适应上级的现场考核模式。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掌握基层日常工作动态,及时做好业务指导,促进落实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

(八)提升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完善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孕情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破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题,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

(九)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做好政策衔接、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单独两孩”政策的启动和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东莞市失独家庭扶助办法》和《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确保扶助奖励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农村纯生二女夫妻纳入居家养老低偿服务范围的政策文件。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研究适当提高计划生育扶助奖励标准,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十一)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工作,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及调查评估,落实《东莞市新莞人计划生育优待扶助暂行办法》,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二)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丰富公众网站内容,创建卫生和计生刊物,打造亮点栏目。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市健康教育所、市计生协会等单位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继续在市主流媒体开办卫生计生健康知识专题栏目。加强媒体沟通协调,定期策划宣传报道主题,大力宣传卫生计生系统的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使全社会共同理解和支持卫生计生工作。

三、加快医疗卫生基础建设

(十三)推进市人民医院分院、儿童医院、中心血站等建设。成立市人民医院分院筹建办,完成市人民医院分院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财审、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完成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审批手续,今年内动工建设。承办市政协重点提案,确定市中心血站搬迁选址方案,启动搬迁工作。

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十四)扎实做好卫生应急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建设,理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内部职能,加强综合协调力度,充分发挥疾病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以及其他功能体系的作用,形成分工明确、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修订完善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卫生应急制度以及工作方案,加大卫生应急制度和预案、方案的执行力度,使各项卫生应急工作落到实处。重点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全市卫生应急人员危机管理意识、应急协调管理能力和现场有效处置能力。

(十五)加大重大疾病防控力度。完善艾滋病防控机制,实施一批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关怀支持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防治工作,加大高危人群干预力度,遏制艾滋病流行和蔓延。继续做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启动全市疫苗冷链实时动态监测与报警系统,确保预防接种规范、安全。继续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继续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规范结核病、性病防治工作,扩大耐多药结核病规范化诊治覆盖面。

(十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以农村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完善投入、责任和考评等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整洁行动由阶段性任务向长期任务转变,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重点加强农贸市场清洁消毒工作。组织开展“爱卫突击周”活动,全市统一行动除“四害”。深入推进城乡卫生创建,指导9个国家卫生镇复审,申报20至30个省、市卫生村。加大控烟宣传和执法力度。

(十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加强孕产妇救治能力建设,规范急救网络管理。加强母婴保健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大力推进出生缺陷防治系统工程。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接受免费干预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继续抓好待孕妇女补服叶酸、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等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跟踪随访。规范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以及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统一使用新版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十八)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配合省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组织开展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五、加强医政管理和科技教育

(十九)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建设。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医院治安责任、医院警务室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建立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作用,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患者满意度以及第三方评价体系,畅通医疗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或其他形式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二十)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抓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工作,落实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经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机制和医疗机构自律机制。

(二十一)严格医疗服务管理。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实现二级以上医院100%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推进预约诊疗、诊疗“一卡通”、“先诊疗,后结算”等新型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组建医院感染管理、病理、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等4个专科市级质量控制中心,推进医学检验与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做好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申报和创建工作,加强专科建设后续管理,开展专科建设中期评估,指导创建单位规范开展专科项目建设。做好三级医院复审和“回头看”自查迎检工作,适时启动二级医院评审,推进医院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文件书写和管理。开展血液透析医疗质量年度测评,规范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和患者安全目标,实施《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保障医疗安全。

(二十二)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推进二级以上医院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建设。大力推进护士岗位管理工作,规范护理岗位配置,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创建良好护士工作环境,在市属医院开展病区封闭式管理试点。创新管理思路,提高护理专业水平,在市属医院开展特色专科护理、延续护理服务试点,探索建立NICU、手术室、助产岗位护士(助产士)二级准入培训基地。

(二十三)加强医疗服务合作。支持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莞设置独资、合资医疗机构。按照省的政策指引,鼓励港澳台医师在莞多点执业,提升我市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二十四)搭建莞港医疗机构交流平台。深化与香港在科技交流、医护人员培训合作,推进虎门医院“香港职业治疗学院康复培训基地”合作项目,实现优势互补。

(二十五)提高科技教育水平。落实“科技兴医”战略,加强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规范卫生计生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加大适宜技术和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抓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与监管。

(二十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推进社区中医药工作,加大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应用力度。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继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加强中医专科建设,推进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提升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强中医药人员队伍培训,促进中医药学术交流。

六、推进卫生计生法制和监督工作

(二十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做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工作机制和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和职能转移后的监管机制及办法,防止变相审批。

(二十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提高实施网上审批事项占卫生计生部门保留审批服务事项的比例,进一步丰富网上办事大厅的功能和内容,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探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供网上预申报和进度查询服务。

(二十九)加强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医疗市场监管力度,继续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预防接种措施落实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和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桑拿经营场所为重点的公共场所“扫黄”专项行动。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专项检查,监督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三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和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文明执法、依法执业和便民维权。依法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卫生计生政策法规调研和咨询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组织清理修订各类规范性文件。

七、提高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

(三十一)整合卫生计生服务资源。积极推进镇街卫生计生机构改革,指导做好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

(三十二)启动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出台《东莞市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使用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十三)落实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实施方案,开展三级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鼓励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三十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解决卫生系统人员培训经费。集中资源,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做好全市卫生人才队伍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培养、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引进,以及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八、改进卫生计生系统政风行风

(三十五)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按照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对局党组成员联系点的督促指导,突出特色亮点,打造成示范点。加强对局直属各单位的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三十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和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作风暗访、通报曝光、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为主要手段,坚决纠正卫生计生行业不正之风。

(三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深化阳光制度建设,推进阳光用药、阳光采购、阳光物流等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廉洁诚信医院”活动,健全卫生计生系统廉政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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