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29888/2017-0505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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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日期:2017-11-03 00:00 - 名称:
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办事指南 - 文号:0304-09-2017-000368
事项类型
其它服务事项。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有企业营业执照;
2.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所需材料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原件1份;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窗口提交需提供)。
(备注: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度向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获证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前款规定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度向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2.签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签收,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签章确认或者出具《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回执》;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不予签收。
窗口办理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系统(网址:http://shenbao.dg.gov.cn/xzspweb/dg_index.jsp)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签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签收,网上出具《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回执》(自行打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不予签收。
网上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无。
承诺期限说明:2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办事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院1号楼1楼政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769-23109522,监督电话:0769-23109821
交通指引:(1)途经东城区东宝路:a.7路、18路、19路、22路、29路车“实验中学”站,沿东宝路走到温南路与东宝路交汇处;b.7路、19路、22路车“高田坊”站,可见市质监局侧门。(2)途经东城区温南路:5路、13路车“高田坊路口”站,沿温南路走到温南路与东宝路交汇处。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