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29888/2017-0506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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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日期:2017-11-03 00:00 - 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事指南 - 文号:0304-09-2017-00037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通用事项码:00775)。
办理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
办理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所需材料
(一)新办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1份);
5.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由考试机构提供,并加盖考试机构公章)。
(二)复审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2.《作业人员证》原件;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张);
4.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7.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补证、变更、换证、注销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补证、变更、换证、注销申请表》(1份);
2.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张);
3.遗失声明(市质监局官方网站公告);
4.身份证明(申请变更需提交复印件,1份);
5.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申请变更需提交复印件,1份);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申请变更、换证、注销需提交)。
(四)申请撤回
1.《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书(1份);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受理决定书复印件(1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质监局5号楼1楼政务中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事项不属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接到通知后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取证件需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东莞市东城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质监局大院内5号楼1楼政务中心窗口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窗口办理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系统(网址:http://shenbao.dg.gov.cn/xzspweb/dg_index.jsp)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预审通过,网上和手机短信反馈意见;预审不通过,网上和手机短信反馈意见,补正申请材料后,重新网上提出申请。预审通过后,接件受理人员审核材料,作出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接到通知后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取证件需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东莞市东城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质监局大院内5号楼1楼政务中心窗口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网上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说明
受理时限说明:5个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法定期限说明:30个工作日。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承诺期限说明: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办事窗口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中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办事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号楼1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0769-22628063,监督电话:0769-23109821
交通指引:(1)途经东城区东宝路:a.7路、18路、19路、22路、29路车“实验中学”站,沿东宝路走到温南路与东宝路交汇处;b.7路、19路、22路车“高田坊”站,可见市质监局侧门。(2)途经东城区温南路:5路、13路车“高田坊路口”站,沿温南路走到温南路与东宝路交汇处。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第十四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六条;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