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编码: |
1046824 | 来信类型: |
申诉 |
受理对象: |
市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18-08-22 |
来信主题: |
乱收行政事业费用 | ||
来信内容: |
2018年8月22在东城人民医院立新分院接种乙肝疫苗包括医疗收费68.4和行政事业性收费25。请问行政事业性收费怎么收的是否符合收费标准? | ||
回复单位: |
东莞市信访局,市卫生和计生局 | 回复时间: |
2018-08-23 |
回复内容: |
一、市民所称的“东城人民医院立新分院”,因机构剥离,现为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东城社卫中心)所属的预防接种门诊。因东城社卫中心现有办公场所不足,需借用东城医院原有预防接种门诊为群众提供服务,所以东城社卫中心部分预防接种门诊的地址仍与东城医院原预防接种门诊地址一致。东城人民医院立新分院现为东城社卫中心火炼树预防接种门诊。二、市民当天接种疫苗时收到的25元“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即市民所说的行政事业收费25元,它是按《东莞市卫生计生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东卫函[2017]304号)文件精神执行,完全符合收费标准。现将该文件主要内容摘录如下:一、取消第二类疫苗加成;二、上缴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每人次25元,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三、规范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票据管理: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五、其他:(二)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东城社卫中心火炼树预防接种门诊在2017年11月3日收到文件后,即从2017年11月4日起开始执行。而市民接种的乙肝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为2018年的8月22日,所以按照东卫函[2017]304号文,该市民一定会收到25元面额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这是执行该文件精神:第二类疫苗要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25元。而该市民所说的“医疗收费”,就是收取疫苗费用,即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供应价收费,实行零差价销售。疫苗费与预防接种服务费是两类不同的收费项目,所以出具的票据也不同,要分开两类票据收费。三、由于接种第二类疫苗要分两类收费(医疗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以为避免群众误会,东城社卫中心火炼树预防接种门诊在执行东卫函[2017]304号文期间,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告知,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群众了解文件精神,并配合文件执行。(一)将原文件过塑后挂在靠近收费窗口的墙上,方便群众查阅。(二)接种门诊在显眼位置张贴《关于收取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的通知》,将文件精神简明扼要作了说明及告知,最后一段摘录如下:所以在自愿自费接种第二类疫苗时,接受疫苗的群众交费后会收到两种票据:第1种是打印的“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即疫苗费用;第2种是手撕的金额为25元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群众朋友记得交费后向收费员索取票据,并核对清楚。(三)接种门诊在等候大厅墙上张贴《东莞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的第二类疫苗的供应价格》,并在价格表的下边备注有:除收取上述对应疫苗费用外,还要收取25元预防接种服务费,并出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四、该市民反映:医疗收费票据为68.4元,行政事业性收费为25元,合计收费为94.5元。(一)68.4元为乙肝疫苗的疫苗费用,这个与市疾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的第二类疫苗的供应价格相符;(二)25元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这也跟上述文件要求执行的每人次25元预防接种服务费相符。东城社卫中心火炼树预防接种门诊会继续加强收费工作人员的培训,督促其多与群众交流,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建议群众朋友为了自身利益,主动与收费人员当面核对清楚收费票据与金额,不清楚的部分最好当面弄明白才离开。 | ||
来信人评价: |
移动电话:
(注1:所提交的移动电话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 (注2:来信人可对回复内容进行评议,100字以内) |